答:是指著作權人以壹定的方式使用或者授權他人使用作品以獲取經濟利益的權利。如復制權、發行權、展示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有以下幾個特點:A受保護期的限制;b往往與作品的人身權有關,受到法律的特別限制。如合同使用的合法許可。d由於地理限制。e可以轉讓,可以繼承,可以拋棄。
2.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主要區別是什麽?
答:實用新型和發明都受專利法保護,兩者有很多區別。在我國現行專利法中,實用新型和發明都受專利法保護,都是科技發明。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們的本質是壹樣的。但實際上這兩個專利有很多區別,可以總結為:(1)實用新型比發明創造性少。
我國專利法要求與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發明強調“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實用新型只提到“實質性特點和進步”。顯然,發明比實用新型更具創造性。
(2)實用新型的範圍小於發明的範圍。
由於發明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的新的技術方案,所以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方法發明或者其改進。
發明。只是在產品發明上,也可以是固定的產品發明,也可以是非固定的產品發明。而且,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任何發明都可以依法獲得專利。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範圍要窄得多,僅限於產品的形狀、組成或者組合所提出的實用新型技術方案。這樣,各種制造方法都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同時,不可能對與形狀、結構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生產實用新型。因此,實用新型的範圍比發明的範圍要窄得多,僅局限於與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組合有關的創新性設計。
(3)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比發明短。
我國專利法明確規定,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相比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要比發明專利短得多。這是因為壹般來說,實用新型創造的過程比發明創造簡單易行,發揮效益的時間也短得多。因此,法律對其保護期的規定也相應較短。
(4)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程序比發明專利簡單。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將不進行實質審查,然後予以公告,通知申請人,並頒發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對於發明專利來說,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審查的程序和時間比實用新型復雜得多,時間也長得多。
1.發明
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1)發明是壹項新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是指利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壹具體技術問題的具體思路,是利用自然規律和自然力使其產生壹定效果的方案。該技術方案壹般由幾個技術特征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可以是形狀、結構、部件、材料、器具、設備和裝置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可以是工藝、步驟、流程、時間、溫度、壓力、使用的設備和工具等。各種技術特征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征。
(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的物體所做出的發明。
方法發明包括壹切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可分為制造方法和操作方法兩種,如在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檢驗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上做出的發明。
受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正確的。
對現有技術的改進,如某些技術特征的新組合和某些技術特征的新選擇,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新的技術效果,都是可以申請專利的發明。
2.實用新型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適合實際
采用的新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似之處在於,實用新型也必須是壹個技術方案,但不能是
它是壹個抽象的概念或理論表達。實用新型與發明的區別在於,第壹,實用新型僅限於具有壹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方法,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應用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藥品、化學品、水泥等。第二,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不算太高,但很實用。
3.什麽是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應該滿足什麽條件?
答: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保密的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商業秘密是企業的產權,關系到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
商業秘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第壹,保密。保密是指商業秘密的狀態應該是秘密的,不能公開,這也是商業秘密最本質的特征。同時也是商業秘密區別於專利的最顯著特征。確定商業秘密的隱私。最客觀的標準是“不為公眾所知”。需要強調的是,這種“不為大眾所知”是相對的。事實上,壹方面,商業秘密必須在壹定範圍內為特定的人所知。除商業秘密權利人外,知悉商業秘密的人通常包括:權利人內部為使用商業秘密而合法知悉或者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合法接受商業秘密並由此知悉、掌握商業秘密的權利人,根據相關合同或協議有權使用商業秘密的當事人等。知道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不影響商業秘密的保密。
第二,價值。商業秘密“具有商業價值,因為它們屬於秘密”。因此,價值是商業秘密的必要特征。主要能給權利人帶來現實或潛在的經濟價值。換句話說,無論是可以直接使用的現實商業秘密,還是正在研究、試制、開發中的具有潛在價值的信息,都可以構成商業秘密。
第三,措施。它是指權利人應當對商業秘密進行管理,並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即權利人有主觀意識是不夠的,還要落實客觀的保密措施。措施可以分為兩類:軟件和硬件。前者主要指制度措施,如簽訂保密合同、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加強保密教育等。後者主要指直接措施,如加強門衛的安全措施,限制外人參觀生產工藝流程,安裝監控,派專人封存保管相關資料等。
上述三個條件是商業秘密受法律保護的必要條件。沒有其中任何壹項,商業秘密的所有權利都將喪失。
4.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主要表現有哪些?
答:第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也稱為侵權。
二是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即流通領域的商標侵權,也稱銷售侵權。
三、擅自偽造、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擅自銷售偽造、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也稱為商標侵權。
第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改變其註冊商標,並將改變商標的商品投入市場的行為,在國外稱為反向假冒。
五是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