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與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權有利害關系;
(三)與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查和審理的;
(4)專利復審委員會成員參加過原申請的審查。
第三十八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必須附附圖)和權利要求書,或者外觀設計的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以及簡要說明後,應當指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並通知申請人。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專利申請文件,並通知申請人:
(壹)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沒有附圖)或者權利要求書,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以及簡要說明的;
(2)不使用中文;
(三)不符合本細則第壹百二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
(四)請求書中缺少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的;
(五)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第壹款的規定;
(6)專利申請(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類別不清楚或難以確定。
第四十條說明書中寫明附圖說明,但是沒有附圖或者缺少部分附圖的,申請人應當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內提交附圖或者聲明取消附圖說明。申請人提交附圖的,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或者郵寄附圖的日期為申請日;如果取消對附圖的說明,應當保留原申請日。
第四十壹條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壹天(指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後,通過協商確定申請人。
同壹申請人在同壹天(申請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應當分別說明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了另壹項專利;沒有說明的,按照專利法第九條第壹款關於同壹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壹項專利權的規定辦理。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時,應當同時公告申請人已經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申請了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申請經審查未發現被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申請人放棄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並將申請人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聲明與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公告壹並公告。申請人不同意放棄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駁回發明專利申請;申請人逾期未答復的,視為撤回發明專利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權自發明專利權公告之日起終止。
第四十二條壹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本細則第五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如果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則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壹條和本細則第三十四條或者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申請人逾期未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分案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第四十三條依照本細則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的範圍。
分案申請應當依照專利法和本細則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分案申請的請求應當寫明原申請的申請號和日期。申請人提交分案申請時,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的副本;原申請享有優先權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先權文件副本。
第四十四條專利法第三十四條和第四十條所稱初步審查,是指審查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或者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文件,以及這些文件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並審查下列事項:
(壹)發明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壹款、第二十條或者本細則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五款、第三十壹條第壹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壹條的規定;
(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壹款、第二十條或者本細則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壹條至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壹條的規定。
(三)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壹款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壹款或者本細則第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第二十三條第壹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壹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的規定。
(四)申請文件是否符合本細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第壹款的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要求其陳述意見或者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申請人逾期未答復的,其申請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認為不符合前款所列要求的,應當予以駁回。
第四十五條除專利申請文件外,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的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未提交:
(壹)不使用規定的格式或者填寫不符合規定的表格的;
(二)未按要求提交證明材料的。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視為未提交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
第四十六條申請人請求早日公布其發明專利申請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聲明。除駁回申請外,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後,應當立即公布該申請。
第四十七條申請人指定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類別的,應當使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布的外觀設計產品分類表。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類別未寫明或者寫明的類別不準確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補充或者修改。
第四十八條自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之日起至被授予專利權的公告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申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意見,並說明理由。
第四十九條發明專利申請人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交專利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檢索材料或者審查結果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聲明,並在獲得有關材料後補交費用。
第五十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自行審查專利申請時,應當通知申請人。
第五十壹條發明專利申請人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於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主動對發明專利申請提出修改意見。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人可以在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提出修改意見。
申請人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後修改專利申請文件的,應當修改通知書中指出的缺陷。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自行更正專利申請文件中明顯的文字和符號錯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自行修改的,應當通知申請人。
第五十二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的修改部分,除個別文字修改或者增刪外,應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替換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圖片或者照片被修改的,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替換頁。
第五十三條根據專利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應當予以駁回的情形是指:
(壹)申請有專利法第五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不能獲得專利權的;
(二)申請不符合本細則第二條第二款、第二十條第壹款、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壹條第壹款或者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的;
(三)申請的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或者分案申請不符合本細則第四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後,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申請人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並予以公告。
期滿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保密專利申請經審查未發現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保密專利權的決定,頒發保密專利證書,並登記保密專利權的有關事項。
第五十六條授予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公告後,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專利評估報告。
請求專利評價報告的,應當提交專利評價報告請求書,並註明專利號。每壹請求應當限於壹項專利權。
專利評價報告請求書不符合規定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請求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第五十七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專利評估報告請求後2個月內作出專利評估報告。對於同壹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多個權利人請求作出專利評價報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只作出壹份專利評價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查閱或者復制專利評估報告。
第五十八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專利公告和專利說明書中的錯誤壹經發現,應當予以更正,並公告所作的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