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學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擔任助理四年以上。
(2)大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並擔任助教四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並擔任助教四年以上。
(4)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員,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在現任職務期間,他已通過考試,並具備以上資格。
在當前工作期間,如發生下列情況之壹,將在規定的時間內延遲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單位處於通報批評的,延遲1年申請。
(二)受到記過以上處分或對技術責任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延期2年。
(3)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格,剽竊他人成果者,緩考三年。
第三條資格和資質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取得博士學位並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工程師工作2年以上。
(二)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擔任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擔任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四)雖不具備上述學歷(學位),但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擔任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或者有
學歷(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擔任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在當前任期內,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項目:
1.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獲得市(部)級科技成果獎壹等獎的主要完成人。
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獲獎證書為準)
2 .獲得國家或省批準的“優秀專家”稱號。
3.具有重大價值或顯著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專業發明專利(發明)。
人)。
4.對完成國家、省(部)重大項目的研究設計,或所生產的產品和監測負直接責任(技術責任)。
且處理技術和工藝達到當時國內先進水平,取得了顯著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相關方的評價和批準或驗收。
第四條外語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掌握壹門外語。參加全國或省級統壹命題考試,成績達到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外語:
1.獲得博士學位。
2.現任職務期間被派遣出國學習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出國留學或
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的條件
現任職務期間,按照《廣東省科技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專業技術工作實際需要
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要求,並提交完成延續。
學歷有效證明。
第六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現任職務期間,具有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之壹:
(1)從事環境科學研究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的研究,成果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2 .主持或主要參與兩項以上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市(地)級科研項目,其成果屬國內。
先進水平或填補國內和省內空白。
3 .主持或主要參與三項以上不同類型的新技術成果推廣項目,並取得顯著效益。
4 .負責開發環保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和新技術,並取得顯著效益。
(二)從事環境工程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主持或主要參與壹項或多項大型或兩項以上中型環保項目的全過程,並通過驗收。
2 .主持或主要參與五項以上小型環保項目的全過程,並通過驗收。
3 .作為技術負責人,負責大、中型項目的運行,並主持過兩次以上大、中型環境工程設備的檢修和搶。
維修方案的制定和實施。
4 .主持或主要參與三項以上環境工程新技術的開發和應用,並取得顯著效益。
(3)從事環境監測與評價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完成1項以上省(部)級科技項目或2項以上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市(地)級科技項目或市。
地(州)級業務主管部門,4名以上縣級科技項目技術負責人,並參與相應的方案設計和組織實施。
石與報告寫作。
2 .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與壹項以上國家級科技項目或兩項省(部)級科技項目或省級業務。
主管部門、市(地)級科技項目三項以上。
3.作為某專項技術負責人,負責綜合數據分析及各類報告撰寫、審核三年以上,達到省部級。
經市(地)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先進壹級以上或三級以上。
4.作為技術負責人,從事采樣選點、分析、數據處理、報告撰寫全過程工作四年以上;或者作為某人
1.環境要素負責人,從事該要素的數據處理、分析、報告撰寫等技術工作四年以上。達到省級水平
經市(地)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先進壹級以上或三級以上。
5 .主編環境標準、監測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技術法規三部以上,或長期主持環保部門的編制工作。
三個以上重點項目的規劃和論證,並被相關部門采納。
6 .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開發和應用不同類型的監測新技術或新儀器三項以上。
7.對環境監測信息的使用有獨到見解,起草或主持起草環境狀況(包括汙染事故)專題報告。
達到五項以上,並被省(部)級環保部門采納。
(四)從事環境技術管理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主要參與制定和修訂市(地)級以上頒布的三項以上環境法規、規劃、標準和技術政策。
2 .主持制定年度科技或監測計劃三年以上。實踐證明,其方案既先進又有效,取得了很大成效。
它起著重要的作用。
3.為三個以上企業的三廢治理提供技術指導,提出技術改進方案並付諸實施,取得顯著成效。
經過鑒定和驗收,技術經濟效果得到了有關方面的認可。
4.主持推廣三項以上環保新技術,並在實踐中應用,效果顯著。
第七條績效結果的條件
在現任職位期間,他具有以下業績和成就條件之壹:
(壹)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成果獎壹、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
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廳)級科技成果獎三等獎二等獎以上的獲獎項目。
(三)具有重大價值或取得顯著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發明專利(發明)。
人)。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被省(部)級正式文件列為重點成果推廣項目的項目或研究成果的技術負責人。
2 .經省(部)級鑒定為定型產品並轉化為商品生產,並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兩項以上研究成果的技術負責人。
3.在實際應用中,技術負責人完成的研究成果中有三項以上解決了該場所存在的環境問題。
或找到解決環境問題對策,使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控制或明顯改善。
4.承擔完成1個以上大型或2個中型或5個小型環境工程項目,並實施的技術負責人。
經有關部門驗收,確認有效解決了當地環境問題,取得了明顯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
5.開發應用環保新技術,獲得國家專利,並轉化為商品。在實踐中,將推廣應用三項以上技術。
負責人。
6 .負責重大監測技術工作或作為技術骨幹參與環境研究、環境調查、環境規劃、影響評價、工程。
工藝驗收、毒性鑒定、標準、法規、手冊、技術規程、規範和質量報告的編制、監測信息系統的開發。
和維護、監測質量保證、監測方法的研究與開發、監測新技術的推廣與應用以及監測儀器的開發與改進。
若有三項以上被市(處)級以上單位表彰或采納。
7.獲得國家或省級質量實驗室的技術負責人。
8.市(地)級以上環境法規、規劃、標準和技術政策的制定和修訂的技術負責人及其技術管理。
三項以上成果已正式推廣應用。
9.三名以上為企業三廢治理提供技術指導的技術負責人被企業采納並取得明顯經濟效益。
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第八條論文和作品的條件
現任期間,在專業領域發表和出版過具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壹作者)和著作(主要主編)。
撰寫具有重大價值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
(壹)發表作品1篇,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論文1篇。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兩篇。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以及為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的專項技術分析。
2份(演示)報告。
(四)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2篇。
第九條補充規定
(壹)凡符合上述條件並提交第2、3、4、5、6、7、8條規定材料的,均可申報高級工。
石成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進行評定。否則,各級人事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