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要素
(壹)畢業生的個體因素
1,最高學歷
博士30分
碩士學位24分
本科20分
大學5分
2.畢業學校:
教育部重點建設高校和列入“211工程”的北京高校,分數為15。
其他“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屬研究生培養機構、北京市科研機構。
10點
其他大學和研究機構5分
3.學業成績分級
根據畢業生在校期間學業成績所在專業(班)的綜合排名,評定其成績:
壹級(綜合成績前25%)8分。
二類(綜合排名26%-50%) 6分。
三級(綜合排名51%-75%) 4分。
四級(綜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語水平
通過英語六級或英語專業八級8分。
7分過四級或四級。
外語、藝術或體育專業的外語課7分合格。
5、計算機水平
研究生7分
計算機科學或專業的高級水平免除此要求7分。
文科專業計算機中級水平7分。
計算機科學專業中級水平6分
文科專業初級計算機水平6分。
藝術、體育及相關課程合格6分。
6.獎勵和表彰項目
(1)“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
國家認可的水平是10。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5分
學校水平(65438+每次0分,不超過2分)2分。
(2)國際或全國比賽(含地方比賽)獲獎證書(獎項包括: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
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大學生“挑戰杯”競賽):
(1)公認的國際比賽或國家比賽獎項:
壹等獎(第壹名,金獎)10分。
二等獎(第二名,銀獎)9分。
三等獎(季軍,銅獎)8分。
(2)全國大賽地方賽區獎項:
壹等獎(第壹名,金獎)5分。
二等獎(第二名,銀獎)4分。
三等獎(季軍,銅獎)3分。
(註:1。上述獎勵和表彰僅限於在高校最高學歷教育期間獲得的獎勵和表彰;2、類似獎勵
最高分;3、(1)類獎勵和(2)類獎勵可以累計,但最高不超過15分。)
(2)單元要素的劃分
公司信譽良好,初始合同期1年(含)以上,加5分。
第二,指導要素
職業定位
凡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緊缺的專業得3分
(B)區域導向
65438+位於外環線以外的用人單位0分。
第三,附加要素
(壹)擁有或者已經申請發明專利。
1,帶專利證書:
有發明專利證書5分。
有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得3分。
擁有設計專利證書得3分。
2、已申請專利證書:
申請發明專利證書1分
(2)自營職業
1,畢業生創業:
畢業生為企業5分。
畢業生擔任企業股東、董事加2分。
2、畢業生申請科技創業基金:
進入科技創業孵化基地為龍頭5分。
有其* * *與申請創業投資的團體成員2分。
(3)其他
被本市各級和中央在滬黨政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20分。
被本市遠郊中小學聘為教師的加20分。
被本市遠郊醫療機構聘為醫務人員的加20分。
(註:上述機構具體名單由相關主管部門確定)
四、標準分數
標準分為非京籍學生在京申請上海戶籍的基本資格分。非京籍學生在京求職
各要素累計分數高於標準分數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北京市戶籍;不合規格的
,為引進人才辦理《北京市居住證》。該標準由北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聯席會議負責實施。
由辦公室宣布。
北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0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