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號)
《珠海市廢止<珠海市非營利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等文件夾的決定》已經2004年2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王順生
二OO四年二月十七日
關於廢止《珠海市非營利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等文件的決定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市人民政府對政府規章及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辦公室名義發文的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主要內容與《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相抵觸的、已不適用或已過時效的《珠海市非營利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等6件政府規章,《關於拱北口岸機動車輛管理的暫行規定》等22件規範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廢止。
附件:1.決定廢止的政府規章目錄
2.決定廢止的規範性文件目錄
附件1:決定廢止的政府規章目錄
序號文號文件名稱印發機關及日期廢止的理由1珠海市人民
政府令第4號《珠海市非營利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珠海市人民政府
1997年11月10日沒有上位法依據,設定了行政許可,已不適用2珠海市人民
政府令第5號《珠海市技術引進中專利法律狀態審查辦法》珠海市人民政府
1997年11月10日沒有上位法依據,設定了行政許可,已不適用3珠海市人民
政府令第12號《珠海市旅遊業管理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
1998年8月3日已被《珠海市旅遊業管理條例》所取代4珠海市人民
政府令第14號《珠海市糧食流通管理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
1998年10月28日沒有上位法依據,設定了行政許可,已不適用5珠海市人民
政府令第21號《珠海市生豬屠宰和銷售管理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
1999年7月28日沒有上位法依據,設定了行政許可,已不適用6珠海市人民
政府令第29號《珠海市起重機械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
2001年5月23日已不適用,執行《中華人民***和國特種設備監察條例》
附件2:決定廢止的規範性文件目錄
序號文號文件名稱印發機關及日期廢止的理由1珠府字[1982]01號《關於拱北口岸機動車輛管理的暫行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1982年1月6日已過時且被新規定取代2珠府辦[1987]105號《批轉市交通局關於改進珠海壹香港水路貨物運輸工作意見的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1987年9月8日已過時且被新規定取代3珠府辦[1987]120號《轉發省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標準化工作的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1987年11月6日已過時4珠府字[1989]30號《珠海市城市建設拆遷安置辦法》珠海市人民政府1989年6月23日已過時且直接執行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5珠府[1990]26號《珠海市口岸客運市場管理辦法》珠海市人民政府
1990年5月26日已過時6珠府[1992]39號《珠海市農村公路新(改)建工程管理暫行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
1992年7月25日已不適用7珠府[1993]5號《珠海市營運小汽車牌照拍賣暫行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
1993年1月20日已不適用8珠府[1993]10號《珠海市市區專線中巴線路及新增車輛經營權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珠海市人民政府
1993年5月22日已不適用,沒有專線中巴9珠府[1993]19號《珠海市出租小汽車裏程計價器管理辦法》珠海市人民政府
1993年4月9日已不適用10珠府辦[1993]57號《轉發市技術監督局關於加強我市石油液化氣銷售規範化管理意見的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
辦公室1993年5月28日已不適用11珠府[1994]68號《珠海市營運小汽車牌照拍賣補充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
1994年9月10日已不適用12珠府[1994]96號《珠海市社會公用地坪管理辦法》珠海市人民政府
1994年11月23日已不適用13珠府[1994]103號《珠海市道路貨物運輸管理辦法》珠海市人民政府
1994年12月29日已不適用14珠府[1995]94號《珠海市舉辦展銷會的若幹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
1995年11月14日已不適用15珠府辦[1995]79號《轉發市技術監督局關於我市液化石油氣計量規範化管理的請示的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
辦公室1995年7月27日已不適用16珠府辦[1995]112號《珠海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珠海市人民政府
辦公室1995年11月10日已不適用17珠府[1999]14號《關於對珠海市建設工程實施安全監督的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
1999年2月27日已不適用18珠府辦[1999]177號《轉發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我市民用液化石油氣充裝量執行國家標準的請示的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
辦公室1999年12月21日已不適用19珠府[2000]8號《珠海市駐港澳地區及駐國外企業管理暫行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
2000年1月17日已不適用20珠府辦[2001]97號《關於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工作的補充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
辦公室2001年9月10日時效已過21珠府[2002]64號《珠海市棋牌經營活動場所管理辦法》珠海市人民政府
2002年7月12日所涉及的許可範圍超出了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與《行政許可法》相抵觸,故予以廢止,其余部分執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22珠府辦[2003]44號《轉發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調整我市民用液化石油氣鋼瓶重量的請示的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
辦公室2003年6月18日時效已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