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壹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幹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壹種文件,其中的法律狀態就是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壹定時期內產生這樣壹種法律狀態,法律狀態集中表現為專利授權的是時間長度和專利的使用狀態。
專利的法律狀態是什麽法律狀態包括:專利權的授予,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專利權的終止,專利權的恢復,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解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及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國籍、地址的變更。
專利法律狀態檢索是指對專利的時間性和地域性進行的檢索,分為,專利有效性檢索和專利地域性檢索。
擴展資料:
法律含義:專利是受法律規範保護的發明創造,是指壹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專利權是壹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同意或許可。
壹個國家依照其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的管轄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其專利權不承擔保護的義務,如果壹項發明創造只在我國取得專利權,那麽專利權人只在我國享有獨占權或專有權。
專利權的法律保護具有時間性,中國的發明專利權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patent)壹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
對“專利”這壹概念,尚無統壹的定義,其中較為人們接受並被我國專利教科書所普遍采用的壹種說法是: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是由專利機構依據發明申請所頒發的壹種文件,這種文件敘述發明的內容,並且產生壹種法律狀態。
即該獲得專利的發明在壹般情況下只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專利的保護有時間和地域的限制,我國專利法將專利分為三種,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專利的兩個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獨占”與“公開”,以“公開”換取“獨占”是專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這分別代表了權利與義務的兩面。
“獨占”是指法律授予技術發明人在壹段時間內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公開”是指技術發明人作為對法律授予其獨占權的回報而將其技術公之於眾人,使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正常的渠道獲得有關專利技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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