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獲得外觀設計專利的條件是什麽?
我國專利法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由產品的形狀、圖案、顏色或者其組合所作出的具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也就是說,設計必須是美學上的,可以在工業上應用。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同於或者近似於申請日以前已經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或者在中國公開使用的外觀設計。”也就是說,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條件是新穎性和獨創性。因此,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壹定要新穎。
新穎性是獲得外觀設計專利的基本條件,也就是說,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必須是前所未有的。我國專利法規定判斷新穎性的時間標準是申請日;其區域標準、出版宣傳采用世界標準,使用宣傳采用國內標準。也就是說,專利外觀設計“應當與申請日以前已經在國內外出版物上發表或者在中國使用的外觀設計不同且不相似”。
(2)應該是原創。
許多國家把外觀設計的獨創性作為授予專利權的壹個條件。獨創性主要是指專利設計與現有設計相比應具有明顯的特征,或者“不相似”。判斷兩個外觀設計是否相似,要用外觀設計對比兩個同類產品,看整體是否相似,不能對相似的外觀設計授予專利權。
(3)要美觀。
對於是否有美感作為外觀設計的專利,世界上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美國、英國等都不把美感作為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條件。德國、日本等國把人作為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條件。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外觀設計應當美觀。
(4)應適合工業應用。
因為外觀設計專利的目的是促進商品交換和經濟發展,所以專利設計必須適合工業應用,即可以以工業生產的方式置於產品之上。
二、如何判斷不失新鮮感
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了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不喪失新穎性的各種情況。
(1)首次展覽:指在中國市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發明創造。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應當作出聲明,並提交組織單位出具的關於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已經展出的發明創造和展出日期的證明文件。
(二)首次發表:指在指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包括技術鑒定會議)上首次發表的發明創造。學術會議是指學術會議或國際學術會議。技術會議,包括鑒定會議,是指國務院各部委直接組織和主持的技術會議。申請人應在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證明文件。
(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公開其內容的情形,是指非法濫用職權,剽竊他人的發明創造。例如,未經用人單位或者* * *共同完成單位許可,將職務發明創造或者* * *共同完成的發明創造公之於眾。在這些情況下,只要實際權利人在公示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並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