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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的新穎性寬限期到底有多寬

我國專利法為保護發明人的利益,不僅設立了專利申請的優先權,還規定了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即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以前6個月內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的某些公開在壹定條件下可以不影響該發明創造的新穎性。這也稱新穎性的公開。  壹、新穎性的寬限期認定

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喪失新穎性:(壹){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壹)?{對於在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發明創造的公開給予壹定的新穎性寬限期只限於“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中國政府主辦的國際展 覽會,包括國務院、各部委主辦或者國務院批準由其他機關或者地方政府舉辦的國際展覽會。中國政府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包括壹定級別的由外國舉辦的國際展覽 會。所謂國際展覽會,是指展出的展品除了舉辦國的展品以外,還必須有來自外國的產品。展覽會上的展出只能是單純的展出,不包括銷售行為,並且這種展出必須 是首次,如果在申請日前六個月內又發生了第二次展出,盡管也是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但已不符合該條的規定,不再享有新穎性寬限期。

按照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有關新穎性的規定,申請人在外國舉辦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發明創造後來我國申請專利,並不需要利用寬限期獲得保護,因為專利法並沒有把在外國展出的內容看作是現有技術的壹部分。

對於在展品展出同時,又在展覽會上發行介紹有關展品的出版物的,介紹展品的出版物所公開的發明創造也可以享受本條規定的新穎性寬限期。但是應當 註意的是:這種在寬限期內不破壞新穎性的出版物僅僅限於在中國政府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發行的與展品有關的出版物,展覽會期間在展覽會之外發行的出版物,或 者在展覽會內發行的與展品無關的出版物將構成能夠破壞新穎性的現有技術。對於在我國國內舉辦的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上發行的出版物來說,其結論 也是相同的。

(二)該條規定的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發表只限於“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而且這種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是有壹定級別要求 的。至於在學術刊物上發表科技成果,則不能享受這種寬限期的保護。“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是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召開的學 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這裏的發表應當包括口頭報告和書面論文二者在內。

本條所述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應當是指公開舉行的會議,也就是參加者不負有保密義務的會議。具有保密性質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披露的 內容沒有達到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為公眾所知”的程度,不構成現有技術,不影響新穎性,沒有必要考慮新穎性寬限期的問題。

(三)對於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發明創造內容的情況,泄露人獲知壹項發明創造內容的方式有可能是合法的,也有可能是非法的,只要其公開違背了申請人的意願,專利法都給予申請人壹定的新穎性寬限期。

需要註意的是:第壹,被公開的發明創造內容必須直接或者間接來自申請人,如果是來源於另外獨立作出同樣發明創造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人就不能享 有本條規定的寬限期;第二,泄露人不能是申請人本人,但可以是申請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包括發明人和設計人,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包括從申請人那裏直接或者 間接獲得發明創造內容的人。無論以上何種情況,發明創造內容的泄露都必須具備違背了申請人明示或者默示的意願。

二、新穎性寬限期的效力

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效力不同於優先權,寬限期並不能使該申請的申請日追溯至發明創造的展出日、發表日或者泄露日。寬限期僅僅是在不可避免或者 無意識地公開發明創造的情況下,專利法給予的壹個補救措施,其保護是有限的。寬限期內,申請人本人或者他人的再公開,或者由他人獨立作出了同樣的發明創造 而且提出了專利申請,那麽申請人有可能得不到專利權。另外,專利法的保護具有地域性,我國專利法中的新穎性寬限期僅限於申請中國專利,對於申請其他國家或 地區的專利申請沒有效力。

三、新穎性寬限期的獲得程序

獲得新穎性寬限期必須履行壹定的手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壹條第二款、第三款分別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壹{項或 者第二{項所列情形的,申請人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聲明,並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交有關國際展覽會或者學術會議、技術會議的組織單位出具的有關發明創 造已經展出或者發表,以及展出或者發表日期的證明文件。”“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列情形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 可以請求申請人提出證明文件。”第四{款規定:“申請人未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聲明和提交證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在指定期限內提交 證明文件的,其申請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因此申請人若要享受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壹)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新穎性寬限期,申請人必須在提出申請時予以聲明,否則就不能享受規定的新穎性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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