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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間接侵權

法律主觀性:

如何認定專利間接侵權?間接侵權包括行為和違法兩個要件。“對於侵權,當民法中有禁止侵權時,違法性就是違反民法的禁止性;當民法中沒有禁止侵權行為時,以民法為基礎創設保護權利的權利,賦予權利防止侵權的特征。違法性是侵犯權利的不可侵犯性。因此,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下,需要區分不同情況來判斷專利間接侵權的違法性。壹般情況下,直接侵權的發生是專利間接侵權形成的前提,並規定即使在特殊情況下沒有直接侵權,也可以追究專利間接侵權人的侵權責任。關於前者,很容易判斷間接專利侵權的違法性。兩者只要構成同壹侵權,整個行為就違反了專利法的禁止性規定,是違法的。這時就需要註意直接侵權的證明,即利用普遍覆蓋原則來判斷本次實施所涉及的技術是否被專利權利要求所覆蓋。關於後者,即專利實施行為是個人非營利性實施或者法律上不視為侵權時,如何判斷專利間接侵權的違法性?依據是行為人違反了權利不可侵犯的義務。《專利法》將個人非營利性專利實施行為和權利用盡原則後的專利實施行為界定為不侵權行為。原因在於,當專利法賦予專利權人壹定的壟斷權以刺激創造時,需要在專利權人利益和公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以利於他人在專利技術的基礎上繼續創新或認可壹定的利益;而這些不侵權專利的實施,因為其他要素的限制或者行為人自身能力的限制,被保持在壹個很窄的範圍內,對專利權人的利益損害很小。然而,專利間接侵權的出現打破了這種平衡,使得大量不具備實施專利能力的個人,給專利權人的利益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侵犯了其專利權。但由於專利間接侵權對侵權結果是間接的,即通過直接侵權或專利實施的中介來影響損害結果,所以在不構成共同侵權時,只是從侵犯權利不可侵犯的角度出發,還需要主觀過錯的判斷。因為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專利間接侵權與專利實施之間的關系難以確定,無法認定權利人的損失是由行為人的專利間接侵權造成的,因果關系中存在過錯,因此無法認定其構成侵權。此時,違法性的判斷需要結合其他要素綜合分析,同時需要證明專利實施行為的存在,因為沒有專利實施行為,就不會有侵權的結果。關於直接侵權行為發生在或者可能發生在境外的情形,可以參照上述個人的非盈利行為或者法律上不視為侵權的行為處理。根據專利權的地域性,境外專利的實施不能認定為專利侵權,但境內專利的間接侵權會對專利產品的出口銷售造成較大影響,從而對專利權人的利益造成較大損害,構成對權利不可侵犯性的侵犯。綜上所述,要證明間接專利侵權的違法性,需要證明直接侵權或者專利實施的存在。筆者認為,為了更好地維護專利權人的利益,在專利權人證明間接侵權人提供“特殊商品”且存在主觀故意的基礎上,證明直接侵權或專利實施的存在是不現實的。據此,在判斷專利權人遭受的損失時,我們可以從間接侵權人提供的“特殊產品”數量來計算專利產品銷售量的減少。這時,間接侵權人就可以證明其提供的“特殊產品”是專利實施權人使用的,比如窮竭主義後的修復行為不構成再創造。(二)損害事實——未經許可的專利實施和利益損失損害事實是指某些行為侵犯了權利主體的權利並造成利益損失的客觀事實。它由兩個要素構成,壹是權利受到侵害,二是權利受到侵害導致利益受損的客觀結果。對於侵犯專利權,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首先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對專利權的侵犯,才能構成專利間接侵權。因為專利權主要是禁止權,即禁止他人未經授權實施其專利的行為,所以只要專利的間接侵權導致或者可能導致他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實施專利,就構成對專利權的侵權,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權、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責任。其次,要構成損害賠償責任,還必須有因權利受到侵害而導致的利益損失,通常表現為負財產的損失,即可得利益的減少,如專利產品銷量減少導致的利潤損失。這部分可得利益損失的計算將在第四部分詳細闡述。專利權人的利益損失還包括壹些直接損失,表現為專利權人為了保護專利權而上法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交通費、為調查和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等。(3)因果關系——侵權行為法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關系。判斷因果關系的理論有很多,包括條件說、原因說和相當因果關系說。對於專利間接侵權與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系的判斷,如果采用原因論,顯然不是因果關系。因為專利間接侵權之所以“間接”是因為其對專利權的損害是間接的,只是壹個條件,而不是直接原因,直接導致損害的是專利實施。但是利用相當因果關系理論可以很好地解決因果關系問題。專利間接侵權是導致專利損害結果的條件之壹。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沒有間接專利侵權人提供“特殊商品”的誘導和幫助,直接侵權將很難或會被拖延。而且間接專利侵權不會使因果關系的鏈條太長,因為僅限於與專利實施的發生有因果關系的層面,即間接專利侵權與專利實施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間接專利侵權構成中的主觀故意也會將部分行為排除在責任之外。(4)主觀過錯——“引誘”、“幫助”的故意主觀過錯,是指行為人在決定其行為時的心理狀態。過錯程度可分為故意、重大過失、具體過失和抽象過失。傳統理論壹直認為,“區分故意和過失,在刑法上對於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義,但在民法上,壹般情況下,對於確定行為人的民事責任沒有實際意義。”因為民事責任的承擔完全是由損害事實決定的,行為人對他人的故意傷害與因過失造成的傷害是完全壹樣的。“專利間接侵權是壹種不尋常的情況,即行為人只對其故意負責。我國對專利間接侵權的認定相對嚴格。這也與中國的技術發展水平和專利意識有關。中國的專利意識比較薄弱,自有專利的數量和質量難以與發達國家相比,主要是工業加工。因此,如果放松專利間接侵權的構成,我國很多企業將面臨侵權指控。如有疑問,還可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如何認定專利間接侵權?間接侵權包括行為和違法兩個要件。“對於侵權,當民法中有禁止侵權時,違法性就是違反民法的禁止性;當民法中沒有禁止侵權行為時,以民法為基礎創設保護權利的權利,賦予權利防止侵權的特征。違法性是侵犯權利的不可侵犯性。因此,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下,需要區分不同情況來判斷專利間接侵權的違法性。壹般情況下,直接侵權的發生是專利間接侵權形成的前提,並規定即使在特殊情況下沒有直接侵權,也可以追究專利間接侵權人的侵權責任。關於前者,很容易判斷間接專利侵權的違法性。兩者只要構成同壹侵權,整個行為就違反了專利法的禁止性規定,是違法的。這時就需要註意直接侵權的證明,即利用普遍覆蓋原則來判斷本次實施所涉及的技術是否被專利權利要求所覆蓋。關於後者,即專利實施行為是個人非營利性實施或者法律上不視為侵權時,如何判斷專利間接侵權的違法性?依據是行為人違反了權利不可侵犯的義務。《專利法》將個人非營利性專利實施行為和權利用盡原則後的專利實施行為界定為不侵權行為。原因在於,當專利法賦予專利權人壹定的壟斷權以刺激創造時,需要在專利權人利益和公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以利於他人在專利技術的基礎上繼續創新或認可壹定的利益;而這些不侵權專利的實施,因為其他要素的限制或者行為人自身能力的限制,被保持在壹個很窄的範圍內,對專利權人的利益損害很小。然而,專利間接侵權的出現打破了這種平衡,使得大量不具備實施專利能力的個人,給專利權人的利益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侵犯了其專利權。但由於專利間接侵權對侵權結果是間接的,即通過直接侵權或專利實施的中介來影響損害結果,所以在不構成共同侵權時,只是從侵犯權利不可侵犯的角度出發,還需要主觀過錯的判斷。因為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專利間接侵權與專利實施之間的關系難以確定,無法認定權利人的損失是由行為人的專利間接侵權造成的,因果關系中存在過錯,因此無法認定其構成侵權。此時,違法性的判斷需要結合其他要素綜合分析,同時需要證明專利實施行為的存在,因為沒有專利實施行為,就不會有侵權的結果。關於直接侵權行為發生在或者可能發生在境外的情形,可以參照上述個人的非盈利行為或者法律上不視為侵權的行為處理。根據專利權的地域性,境外專利的實施不能認定為專利侵權,但境內專利的間接侵權會對專利產品的出口銷售造成較大影響,從而對專利權人的利益造成較大損害,構成對權利不可侵犯性的侵犯。綜上所述,要證明間接專利侵權的違法性,需要證明直接侵權或者專利實施的存在。筆者認為,為了更好地維護專利權人的利益,在專利權人證明間接侵權人提供“特殊商品”且存在主觀故意的基礎上,證明直接侵權或專利實施的存在是不現實的。據此,在判斷專利權人遭受的損失時,我們可以從間接侵權人提供的“特殊產品”數量來計算專利產品銷售量的減少。這時,間接侵權人就可以證明其提供的“特殊產品”是專利實施權人使用的,比如窮竭主義後的修復行為不構成再創造。(二)損害事實——未經許可的專利實施和利益損失損害事實是指某些行為侵犯了權利主體的權利並造成利益損失的客觀事實。它由兩個要素構成,壹是權利受到侵害,二是權利受到侵害導致利益受損的客觀結果。對於侵犯專利權,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首先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對專利權的侵犯,才能構成專利間接侵權。因為專利權主要是禁止權,即禁止他人未經授權實施其專利的行為,所以只要專利的間接侵權導致或者可能導致他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實施專利,就構成對專利權的侵權,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權、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責任。其次,要構成損害賠償責任,還必須有因權利受到侵害而導致的利益損失,通常表現為負財產的損失,即可得利益的減少,如專利產品銷量減少導致的利潤損失。這部分可得利益損失的計算將在第四部分詳細闡述。專利權人的利益損失還包括壹些直接損失,表現為專利權人為了保護專利權而上法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交通費、為調查和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等。(3)因果關系——侵權行為法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關系。判斷因果關系的理論有很多,包括條件說、原因說和相當因果關系說。對於專利間接侵權與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系的判斷,如果采用原因論,顯然不是因果關系。因為專利間接侵權之所以“間接”是因為其對專利權的損害是間接的,只是壹個條件,而不是直接原因,直接導致損害的是專利實施。但是利用相當因果關系理論可以很好地解決因果關系問題。專利間接侵權是導致專利損害結果的條件之壹。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沒有間接專利侵權人提供“特殊商品”的誘導和幫助,直接侵權將很難或會被拖延。而且間接專利侵權不會使因果關系的鏈條太長,因為僅限於與專利實施的發生有因果關系的層面,即間接專利侵權與專利實施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間接專利侵權構成中的主觀故意也會將部分行為排除在責任之外。(4)主觀過錯——“引誘”、“幫助”的故意主觀過錯,是指行為人在決定其行為時的心理狀態。過錯程度可分為故意、重大過失、具體過失和抽象過失。傳統理論壹直認為,“區分故意和過失,在刑法上對於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義,但在民法上,壹般情況下,對於確定行為人的民事責任沒有實際意義。”因為民事責任的承擔完全是由損害事實決定的,行為人對他人的故意傷害與因過失造成的傷害是完全壹樣的。“專利間接侵權是壹種不尋常的情況,即行為人只對其故意負責。我國對專利間接侵權的認定相對嚴格。這也與中國的技術發展水平和專利意識有關。中國的專利意識比較薄弱,自有專利的數量和質量難以與發達國家相比,主要是工業加工。因此,如果放松專利間接侵權的構成,我國很多企業將面臨侵權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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