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合法註冊的企業和機構在全市實施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請東莞市專利獎:
(壹)2009年7月31日該專利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專利。
(二)該專利已實施,並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申報獎項的專利的專利權糾紛,發明人糾紛,請求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四)該專利未曾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專利獎。
申報程序
(壹)申報。聲明網上申報和提交書面材料相結合。申報單位請登錄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來填補。
(II)建議。鎮(街),鎮(街道)科技廳審查和推薦申報的情況下,報告單位;松山湖松山湖科教局申報單位進行審查和推薦申報;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由主管機關審查和推薦申報。
申請材料
(壹)“專利獎在東莞市回報(網上申報)。
(二)專利證書副本(原件核對)。
(三)專利授權文件(包括索賠和整個說明書)通知專利
(四)實施經濟,社會的證明(如專利權或實施單位財務部門證明的好處發出的專利)的實施。
(五)申報單位2008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賬(加蓋公章)。
(六)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
(7)專利權人的姓名和實施是不壹致的,雙方簽署了專利許可或轉讓證明。
(8)其他輔助材料,可提供財務審計報告,專利產品的各種榮譽。
上述申請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統壹A4紙,線裝蓋,而不是其他系統,型三跨市科技局業務受理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