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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繳費查詢方法有哪些?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受理商標註冊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136號),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長專利年費減繳時限,對符合《專利費用減緩辦法》規定且經專利局批準減緩專利年費的,由現行的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前三年延長為前六年。為專利權人及時準確繳納專利年費,現說明如下:1.專利在2016年1月1日當天處於授權當年起第1-3年度,且費減請求已經專利局審批通過的,自動享受第4-6年度的年費減繳,無需重新辦理費減請求手續;2.專利在2016年1月1日當天處於授權當年起第4-5年度,且費減請求已經專利局審批通過的,自動享受下壹年度至第6年度的年費減繳,無需重新辦理費減請求手續;3.專利在2016年1月1日當日處於授權當年起第6年度的,第4-6年度的年費應當全額繳納。壹、申請費的繳納方式申請費以及其他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收費處或專利局代辦處面交,或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目前,銀行采用電子劃撥,郵局大部分采用電子匯兌方式。繳費人通過銀行或郵局繳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繳納費用的名稱可使用簡稱。繳費人應當要求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在匯款附言欄中錄入上述繳費信息,通過郵局匯款的,還應當要求郵局工作人員錄入完整通訊地址,包括郵政編碼,這些信息在以後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費用不得寄到專利局受理處。二、申請費繳納的時間面交申請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後,當時繳納申請費,也可以通過郵局、銀行匯付。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後再繳納申請費。繳納申請費需要寫明相應的申請號,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兩個月或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費用。三、繳費日期的確定向專利局收費處面交申請費或其他費用的,繳費當日即為繳費日。以郵局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郵局匯出的郵戳日為繳費日。以銀行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銀行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四、繳費註意事項(1)繳費人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或專利局代辦處繳納專利費用。查詢專利局代辦處信息可登陸/zldbc/。繳費人也可以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專利費用。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款單附言欄中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及費用名稱(或簡稱)。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應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請的專利)或13位(2003年10月1(1)繳費人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或專利局代辦處繳納專利費用。繳費人也可以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專利費用。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款單附言欄中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及費用名稱(或簡稱)。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應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請的專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後申請的專利),不得缺位,最後壹位校驗位前的小數點可以省略。例如:9位申請號可寫成9910xxxx.2或者9910xxxx2;13位申請號可寫成200510xxxxxx.1或者200510xxxxx1。(2)繳費人匯款時,收到銀行或郵局匯款憑證應認真核對申請號或專利號以及繳費人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避免因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錄入錯誤造成的必要信息丟失,這些信息在以後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通過郵局匯款的,壹個申請號(或專利號)應為壹筆匯款。(3)繳費人通過匯付的,如果未在匯款時註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匯款的當天,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進行補充。超過這個時段所補充的信息,視為無效信息。通過銀行繳納專利費用需要補充信息的,應在傳真件或電子郵件中提供:銀行的匯款單復印件、匯款日期、所繳費用的申請號(或專利號)及各項費用名稱和分項金額、匯款人姓名(名稱)、繳費人的詳細地址郵編等信息。通過郵局繳納專利費用需要補充信息的,應在傳真件或電子郵件中提供:匯款日期、所繳費用的申請號(或專利號)及各項費用名稱和分項金額、匯票號碼、商戶客戶號、匯款人姓名(名稱)、詳細地址郵編等信息。采用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補充繳費信息的,以專利局收到正確信息之日為繳費日。因逾期補充繳費信息或補充信息不符合規定,造成匯款被退回或入暫存的,視為未繳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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