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 知識產權 法院審理侵權案件的時間是多久? 壹審 審限壹般6個月 根據我國《 民事訴訟法 》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壹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 立案 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六十壹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包括哪些? 1、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 、特殊標誌、 專利 、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2、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 3、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註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5、為 侵權行為 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6、違反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 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 三、對侵犯知識產權有哪些處罰方式? 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 2、依法封存有可能轉移、隱匿、銷毀的有關財物、資料; 3、消除現存物品上侵權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專利標記、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收繳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專利標記、特殊標誌; 5、收繳直接用於侵權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6、侵權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與物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毀。 不管是北京的法院還是我國各地的法院,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時候的法律依據都是壹樣的。不過知識產權包含的範圍非常的多,包括商標,專利,影視作品等這些,不同的知識產權的侵權案件都有著相對應的法律制度。在自己的知識產權被他人侵犯的情況下,要積極的通過法律的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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