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為大家帶來了專利侵權糾紛答辯狀,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專利侵權糾紛答辯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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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糾紛答辯狀2
答辯人: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廣東省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被答辯人: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住址:X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發明專利權糾紛壹案<(XXXX)X中法民三初字第XXXX號>,為明辨是非、明確權責,現針對被答辯人的起訴,特作如下答辯:
壹、答辯人的案涉產品與被答辯人的發明專利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存在根本區別,沒有侵犯被答辯人的專利權。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答辯人的案涉產品不僅缺少涉案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諸多必要技術特征,而且在很多特征上也存在本質上的不同,因而案涉產品沒有覆蓋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答辯人的制造銷售行為不構成對被答辯人專利權的侵犯。
根據專利侵權判斷的全面技術特征對比原則,案涉產品與被答辯人專利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技術特征存在重大的不同。
根據對比,不僅根本得不出案涉產品侵犯專利的結論,而且恰恰反映出來案涉產品,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書所界定的產品,屬於技術特征根本不同的產品。
因此,根據專利侵權判定的原則?全面覆蓋原則。
答辯人的案涉產品與被答辯人的專利權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存在本質的區別,沒有全面覆蓋被答辯人專利權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不侵犯被答辯人的專利權。
二、答辯人有證據證明案涉產品屬於現有技術。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於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答辯人經過調查取證,案涉產品的技術特征已經被答辯人所提交的證據所披露,屬於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即可制造的技術。
而且該項證據為公開出版物,其公開日期早於被答辯人的專利的申請日,屬於現有技術。
同時,答辯人的'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征與被答辯人的專利權利要求書中所披露的技術方案存在本質區別。
因此,案涉產品采用的技術特征屬於現有技術,答辯人不侵犯被答辯人的專利權。
三、即便是退壹萬步講,案涉產品構成侵權。
被答辯人在提出損害賠償的數額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之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壹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答辯人認為,即便是案涉產品構成專利侵權,由於答辯人並沒有大量生產案涉產品。
由於該案涉產品的總利潤極低,因此,答辯人生產的案涉產品並沒有實際獲利。
同時,被答辯人的專利權只是案涉產品的壹個部件,即便是構成侵權,被答辯人索賠XXX萬元人民幣也沒有任何法律及事實依據。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提出的侵權指控和損害賠償數額,既缺乏充足的證據支持,也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據,因而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請求法庭依法予以明斷,以保護答辯人合法權利。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侵犯其專利權及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懇請法庭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
此致
XXXX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