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於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在確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範圍時,對權利要求文字所描述的範圍的解釋是關鍵問題,站在不同立場、依照不同的解釋原則,保護範圍的大小是存在差異的。根據各國的專利法規定,解釋權利要求書時主要遵循三種原則:中心限定原則、周邊限定原則、折中原則。
在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時要關註兩個條件:1)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觀設計;2)專利授權時指定的外觀設計使用產品的範圍。
在確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範圍時,對權利要求文字所描述的範圍的解釋是關鍵問題,站在不同立場、依照不同的解釋原則,保護範圍的大小是存在差異的。根據各國的專利法規定,解釋權利要求書時,主要遵循以下三種原則:
1、中心限定原則
依照該原則,權利要求書是專利保護範圍的依據,但是解釋權利要求書時,應當以權利要求書表達的實質內容為中心,全面考慮發明創造的目的、性質以及說明書和附圖,將中心壹定範圍內的技術也包含在保護範圍之內。不必拘泥於權利要求書的文字記載。德國立法曾采用該原則。這種做法給專利權人提供了充分的保護,但對第三人而言,專利權的保護範圍處在難以明確的狀態,實際並不利於公平競爭。
2、周邊限定原則
該原則要求嚴格依照權利要求書的字面記載進行解釋,對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不能超出權利要求書文字記載的範圍。說明書和附圖不能成為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依據,只有在權利要求書不明確的情況下,才能用來對保護範圍作限制性解釋。美國和過去的英國采用了該立法模式。嚴格的字面解釋,對第三人是有利的,略作改進,就可能逃出專利保護的範圍。按照這樣的原則,對權利要求書的撰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實際上在申請專利時就找到壹個保護範圍較為恰當的上位概念的文字表達是比較困難的。
3、折中原則
依照該原則,專利保護範圍應根據權利要求所表示的實質內容加以確定,但又不嚴格拘泥於權利要求書的文字記載。在對權利要求所表示的技術特征有疑義時,可以引用說明書和附圖進行解釋。《歐洲專利公約》及其成員國和我國的專利立法都采用了這壹原則。
在我國,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由兩個條件確定。
第壹,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觀設計。
第二,專利授權時指定的外觀設計使用產品的範圍。必須用同類產品來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相似。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四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於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