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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專利權人享有的權利有獨占實施權、許可權、轉讓權、獨占權、標記權、請求保護權和質押權。獨占實施權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獨占權,也稱專有權。許可權是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轉讓權是指專利權人享有的將自己的專利所有權依法轉讓給他人的權利。標記權是指專利權人享有的在其專利產品或該產品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請求保護權是指在受到專利侵權時,有權向人民法院和專利管理部門請求停止侵權。質押權是指專利權人可以將自己的專利權進行質押融資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自2021年6月1日實施)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自2021年6月1日實施)第十壹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自2021年6月1日實施)第六十五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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