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壹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幹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壹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壹定時期內產生這樣壹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壹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主管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其中,國家知識產權局下設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主要職責是,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商標、專利執法職責交由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承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壹般均設有知識產權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在我國,專利的含義有兩種:
1、口語中的使用,僅僅指的是獨自占有。
2、在知識產權中有三重意思,比較容易混淆。
具體包括:
1、專利權,指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權,即國家依法在壹定時期內授予專利權人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這裏強調的是權利。專利權是壹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或許可。
2、指受到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即專利技術,是受國家認可並在公開的基礎上進行法律保護的專有技術。“專利”在這裏具體指的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技術或者方案。(所謂專有技術,是享有專有權的技術,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專利技術和技術秘密。某些不屬於專利和技術秘密的專業技術,只有在某些技術服務合同中才有意義。)專利是受法律規範保護的發明創造。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三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