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專利申請的形式法定原則申請專利的各種手續,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以口頭、電話、實物等非書面形式辦理的各種手續,或者以電報、電傳、傳真、膠片等直接或間接產生印刷、打字或手寫文件的通訊手段辦理的各種手續均視為未提出,不產生法律效力。
其次是專利申請的申請單壹性原則
(1)壹件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應僅限於壹項發明或實用新型。但是屬於壹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出。
(2)壹件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應當限於壹種產品所使用的壹項外觀設計。用於同壹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出。
再次是專利利申請的先申請原則
(1)兩個以上的人就同壹發明創造提出專利授權申請的,專利權授予最先提出申請的人。同時提出申請的由各申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駁回申請。
(2)申請日期的確定。
①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如果郵戳不清,以專利局收到申請之日計算。
②直接向專利局提出申請的以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
③有優先權的以優先權日為申請日。
最後是專利申請的優先權
①國際專利申請優先權——發明、實用新型為12個月;外觀設計6個月。
②國內內專利申請優先權——發明、實用新型為12個月;外觀設計無國內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