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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可以是不同的人嗎?

法律分析: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可以是不同的人。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轉讓後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是不同的人。根據專利法的有關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從這壹規定來看,發明人和申請人可以是不同的人,因為發明人在申請專利之前可以將發明申請權轉讓給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實現為準;必要時應附附圖。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專利保護的範圍。對於依賴遺傳資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不能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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