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應遵循的原則:
1、請求原則。
有了壹項發明創造,並不意味著能自動的得到法律保護,必須由有權申請的人按照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並且按照壹定程序經過審批,才能獲得專利權。
2、書面原則。
專利法和實施細則規定的各項手續都應當以書面形式辦理。這個原則不僅適用於專利申請,而且也適用於專利申請審批過程中的其他各項手續。申請不能以口頭、電話、電報、傳真、膠片、軟盤、光盤、實物等代替書面,而且提交時必須使用有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統壹格式的表格,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3、先申請原則。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時,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也就是說,對於壹項發明創造,不管誰是先發明人,誰先申請專利,專利權就授予誰,其它的申請則被駁回。
4、優先權原則。
優先權包括外國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外國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就同壹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就同壹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提出申請的,中國應以其在外國第壹次提出申請之日(即優先權日)為申請日。其原則同樣適用於我國申請人向外國提出專利申請。
本國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壹次提出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本國優先權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
5、單壹性原則。
壹項發明專利申請應該僅限於壹項發明,這個原則稱為壹發明壹申請原則,也即申請單壹性或發明單壹性原則。對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也同樣適用這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