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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產品專利權的問題

僅有國內專利是無法在國際上受保護的,要想在國外受保護許申請國外的專利,途徑請見以下介紹:

申請國外專利途徑

1、巴黎公約途徑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巴黎公約成員國,根據巴黎公約關於優先權的規定,在任壹成員國提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後,再向其它成員國提出申請時可以享有12個月的優先權,對於外觀設計申請,可以享有6個月的優先權。在此期間內有關該申請的任何公開或使用等,不影響該申請的新穎性。由於中國是巴黎公約成員國,中國申請人在國內申請專利後,可以利用巴黎公約關於優先權的規定,在向國外申請專利時要求優先權。

2、PCT途徑

專利合作條約(PCT)是巴黎公約下的壹個專門性條約,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進行管理。其成員國均為巴黎公約成員國,目前已達178個。按照PCT的規定,在任何壹個PCT成員國提出的壹項專利申請,可以視為在指定的其它成員國同時提出了申請。實現了壹國申請,多國有效。PCT申請的審批程序分為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國際階段進行受理、公布、檢索和初審,國家階段由具體的國家局進行審查和授權。壹項PCT申請進入具體國家階段的時間為自申請日起30個月內。這樣當申請人希望以壹項發明創造得到多國(壹般為5個以上)保護時,利用PCT途徑是很適宜的。因為通過PCT途徑僅需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壹份國際申請,免除了分別向每壹個國家提出國家申請的麻煩,並且有更多時間來考慮最終要進入哪些具體國家。外觀設計不適用PCT途徑。

申請人可根據國際檢索報告及國際初步審查報告所提及的現有技術資料,對本發明的專利性(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判斷,並可對權利要求進行適當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話),然後決定是否進入國家程序。

3、不要求優先權直接向該外國提出申請,另外某些國家或地區並非巴黎公約和PCT的成員國,只能依其國家法的要求提出專利申請,如臺灣不是PCT成員,中國大陸與臺灣地區不支持優先權。

4、通過地區條約《授予歐洲專利公約》申請歐洲專利:

《授予歐洲專利公約》,該公約於1973年10月5日在慕尼黑簽署,1977年10月7日生效。《歐洲專利公約》確立了歐洲專利制度,旨在加強歐洲國家在工業產權領域的合作,以便通過單壹的授權程序在若幹個締約國或所有締約國獲得專利保護。1977年根據《歐洲專利公約》建立歐洲專利局,其職責是向歐洲專利組織的成員國提供基於單獨專利申請和統壹專利授權程序的專利保護,使發明專利在壹個、數個或全部締約國獲得保護。如果申請人意欲在3個以上歐洲地區或國家申請專利,通過本條約將較向各締約國逐壹提出申請更迅速、經濟。

5、申請歐***體聯合外觀設計

2003年4月1日起,歐盟的工業品外觀設計將可以通過單壹的安全保護系統進行註冊。提交後的工業品外觀設計的註冊申請將由OHIM進行短期的審查,並在大約三個月內發放註冊證。

工業品外觀設計的註冊證將得到整個歐盟國家的承認,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國等25個成員國。

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最初註冊有效期為五年,但有效期可以續展,續展期為五年,最長續展期可達二十五年。

幾個主要國家專利申請

第壹節 申請美國專利

1、專利申請類別

(1)發明專利(Utility):方法、機器、制品或物之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規定及條件下獲得專利。

(2)外觀設計專利(Design):任何人創作具新穎、原創及裝飾性之產品外觀設計,得依本法之規定及要件取得專利。

(3)臨時申請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只提交說明書及附圖,壹年內提交正式專利申請,享有臨時申請的申請日。

2、審查期限

壹般而言,壹申請案在取得申請日後,大約半年至壹年內會有審查結果。

3、專利期限

(1)發明專利案自申請日起算20 年為止。

(2)外觀設計專利案自公告之日起14年為止。

第二節 申請英國專利

1、專利申請類別

(1)發明專利 (2)外觀設計專利

2、專利期限

(1)發明專利案之專利權自申請日起20年為止。

(2)外觀設計之專利權自申請日起5年,可延展4次,每次5年,***25年。

第三節 申請德國專利

1、德國專利的申請及審查

(1)發明專利:實質審查 (2)實用新型專利:只進行格式審查。

(3)外觀設計:采用登記制

2、有效期:

(1)發明專利:發明專利始於發明申請日的次日,為期二十年;

(2)實用新型:最長可延長至至申請日起十年;

(3)外觀設計:最多可延長至申請日起二十年。

第四節 申請日本專利

1、日本專利的申請及審查

(1)發明專利(特許)(2)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案)(3)外觀設計專利(意匠)

2、專利期限

發明專利:保護期限為申請日起二十年。

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六年。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限自註冊日起十五年

3、審查制度

(1)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十八個月公開申案內容,並須於申請日起三年內提出實審。

(2)實用新型專利:此專利采登記制,無須實審即可獲得專利權,4~6個月內準予註冊。

(3)外觀設計專利:采取實審主義,13個月著手實審。

第五節 申請韓國專利

1、韓國專利的申請及審查

1-1、發明專利

申請日起5年內請求實質審查,請求實審之日起25個月內審查;

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從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20年之日”為止。關於農藥或醫藥,在壹定條件下可以延長保護,最多延長5年。

1-2、實用新型

註冊制(申請後約3個月可領證)

實用新型的保護期限,從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10年之日”為止。

1-3、外觀設計

韓國對外觀設計采用外觀設計審查登記制度和對壹些特定物品的外觀設計無審查登記制度並行的方法。

外觀設計無審查申請的對象物品

-B1(衣物);

-C1(床單、地板席子、帷幕);

-F3(辦公用紙、印刷品)

-F4(包裝紙、包裝容器)

- M1(紡織物等)

外觀設計專利權發生於授權登記,截止於登記之日起15年。

第六節 申請香港專利

1、專利制度

1-1、《專利條例》與《註冊外觀設計條例》

根據香港新的《專利條例》規定,香港的專利體系包括“標準專利”和“短期專利”,大致對應於我國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

1-2、標準專利

標準專利是指由指定的專利局審查授予的發明專利,再在香港註冊並授予的專利。取得標準專利需兩個階段:第壹階段:申請記錄;第二階段:請求註冊和授權。

1-2-1、申請記錄

第壹階段,向指定專利局提出的發明專利申請,必須在由指定局公開後的六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申請記錄。

1-2-2、請求註冊和授權

第二階段,當已記錄公布的申請在指定局獲得授權後,在指定局授權後的六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請求註冊和授權。標準專利的保護期為自原指定專利的申請起20年。

1-3、短期專利

短期專利由香港知識產權署直接受理,形式審查合格後即予授權。但申請短期專利時必須遞交壹份由指定專利局出具的檢索報告。短期專利的期限為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4年,並可續展4年。

1-4、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在香港是通過《註冊外觀設計條例》來保護的。香港知識產權署直接受理外觀設計申請,並且不經實質審查即予授權。外觀設計註冊的申請可以享受在先申請的優先權。外觀設計的保護其為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5年,可續展4次,每次續展5年,最多可保護25年。

第七節 申請臺灣專利

1、申請類型

發明專利:申請日起3年內提起實審請求,專利權自申請日起20年有效;

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形式審查,專利權自申請日起10年有效;

新式樣專利(外觀設計):登記制,專利權自申請日起12年有效

第三章 申請國際專利應簽署或提供的文件

1、委托書及委托合同

2、委托明細表、包括以下信息:申請人姓名(名稱)及地址(中英文);發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擬申請專利的類別;申請國別;原申請日、號、申請專利類別;是否要求優先;是否在申請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等。

3、原中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受理通知書、原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權利要求書、附圖及摘要)。

4、現有技術資料(申請人所知的與發明密切相關的專利文獻、科技文獻等)。

第四章 申請 PCT 專利

1 、《專利合作條約》概要

《專利合作條約》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縮寫 PCT) 於 1970 年 6 月 19 日簽署,且分別於 1979 年、 1984 年和 2001 年修訂。該條約建立了專利領域中的國際合作制度,規範了國際申請必須滿足的形式要求。該制度為希望在多個國家獲得專利保護的申請人提供了壹種更加便利、更具成本效益途徑。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申請人只要用壹種語言向壹個專利局 ( “ PCT 受理局” ) 提出壹份 PCT “國際”專利申請,即可獲得許多國家同時對發明進行的專利保護。任何締約國的國民或居民均可提出 PCT 申請。截至 2003 年 10 月 15 日,***有 123 個締約方。中國於壹九九四年壹月壹日加入專利合作條約 (PCT) 。

2 、通過 PCT 途徑申請外國專利

2-1 、申請人可獲得的好處

2-1-1 、對就某壹發明在幾個國家尋求保護的任何個人或公司 ( “申請人” ) 來說,使用 PCT 意味著節省時間、工作量和資金。

2-1-2 、使用 PCT 還幫助申請人在國家階段程序中決定,是否在各個國家專利局繼續進行該申請的處理程序。

2-1-3 、上述節省主要源於下述事實:根據 PCT 的規定,申請人在壹個地方、以壹種文字提交壹份申請棗國際申請,並繳付壹份起始費用,該國際申請即具有 ( 要符合後面所指出的某些條件 ) 壹份國家或地區性申請的效力,如果沒有 PCT ,申請人為此必須向每個國家或地區分別提交申請。

2-1-4 、申請人可在“最後瞬時”提出申請。由於 PCT 申請可用本國文字 ( 中文 ) 提交,因此,申請人可以在優先權期限的最後壹刻提出申請。

2-1-5 、申請人可自申請日起 9 個月左右或優先權日起 16 個月左右 獲得壹份 檢索報告 。申請人還可以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 28 個月內獲得壹份國際初步審查報告 ( 如果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了國際初步審查請求的話 ) 。申請人可根據上述兩個報告所提及的現有技術資料,對本發明的專利性 ( 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 進行判斷,並可對權利要求進行適當的修改 ( 如果必要的話 ) ,然後決定是否進入國家程序。

2-1-6 、與直接通過巴黎公約申請外國專利的途徑相比較, PCT 申請可將進入國家階段的時間推遲 8 個月或 18 個月,這對於那些尚未作好準備的申請人來說無疑是有利的。此外,繳納國家階段的費用的時間也相應推遲 8 個月或 18 個月。

2-1-7 、 PCT 申請的缺點是專利審批時間長;程序復雜;易發生錯誤;總費用高於直接通過巴黎公約申請的外國專利。

2-1-8 、申請人可以在若幹個受理局間選擇受理其國際申請的受理局,比如當有兩個或多個申請人,他們是壹個以上締約國的國民和居民時,或者當只有壹個申請人,而他是壹個以上締約國的國民和 / 或居民時。

2-2 、通過 PCT 申請外國專利的要求

2-2-1 、 PCT 申請人:

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對不同的指定國可有不同的申請人(細則 R ( 4 ) 5(d) )

至少有壹個申請人的國籍或居所是 PCT 成員國

2-2-2 、國際申請的主題可以是什麽 ?

國際申請必須是 保護發明 的申請。 PCT 包括提交發明專利、發明人證書、實用證書、實用新型和各種增補專利和增補證書 ( 參見條約第 2(i) 條 ) 的申請,因此提交不屬“發明”範圍的內的某些其它形式的工業產權的國際申請,例如,純裝飾性外觀設計,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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