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駁回專利,不是審查員無話可說,而是已經沒有說話的必要了,四個審查原則裏邊有兩條原則,聽證原則和程序節約原則,既然現在已經駁回了,那應該就是至少給了妳壹次陳述意見的機會(第壹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如果這次意見陳述妳沒有針對性地答復,或者針對性的答復並沒有獲得審查員的認可,那麽審查員就可以依據第壹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列舉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直接駁回申請,不需要再多說別的了。
最後,我猜想您應該是自己申請的專利而沒有委托專門的代理所。我個人建議,申請專利是件比較專業的技術性勞動,應該請專業人士幫忙。如果覺得專利代理所的報價較高,那麽也可以請專業人士幫妳寫然後自己提出申請,出壹點辛苦費也是值得的。後期如何答復審查意見也應該咨詢專業的人士。在這行,專業人士有審查員,專利代理人等等,自己沒有這樣的熟人,網絡這麽發達方便,也可通過網絡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