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屬權利要求也由兩部分組成。首先是引用部分,隨後是限定部分,前者寫明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其主題名稱,後者對在前的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進行限定。通常用“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是……”語句。壹項發明或實用新型除壹個獨立權利要求外,可以有多項從屬權利要求。但只能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同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時,只允許使用“或”字連接,例如“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這樣的權利要求稱為多項從屬權利要求。壹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不能作為另壹項多重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對象。
壹項申請的權利要求書中應當至少有壹項獨立權利要求,但由於屬同壹構思的兩項或兩項以上發明或實用新型可以合案申請,因而可能存在兩項或兩項以上獨立權利要求,這兩項或兩項以上都有獨立的法律意義,而又是平行的權利要求,但應確定壹項作為主要的寫在前面,稱作第壹獨立權利要求。每個獨立權利要求又可以有多項從屬權利要求。
總之,權利要求書是專利申請中的重要文件,它是以說明書為依據,用以限定專利申請的保護範圍,也是日後發生侵權糾紛時,判斷是否侵權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