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說明書附圖
說明書中的圖紙應使用繪圖工具繪制,包括計算機和黑色墨水。線條應均勻、清晰、足夠深,不得著色或塗改。不得使用工程藍圖。剖面圖中的剖面線不得妨礙參考標誌線和主線的清晰識別。壹張紙上可以畫幾幅畫。壹個總圖可以畫在幾個圖上,但要保證每個圖上的圖都是獨立的,當所有的圖組合起來形成壹個完整的總圖時,互不影響清晰。附圖周圍不應有與附圖無關的邊框。圖紙總張數超過兩張時,應采用阿拉伯數字編號,編號前加“圖”字,如圖1、圖2。該編號應標記在相應圖紙的正下方。附圖應盡可能垂直繪制在圖紙上,並清晰地相互分開。當零件的水平尺寸明顯大於垂直尺寸,必須水平排列時,圖紙的頂部應放在圖紙的左側。當壹頁上有兩個以上的繪圖,並且其中壹個已經水平排列時,該頁上的其他繪圖也應該水平排列。附圖標記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進行編號。說明書正文中未提及的參考符號不得出現在附圖中,附圖中未出現的參考符號不得出現在說明書正文中。申請文件中表示相同部件的附圖標記應當壹致。附圖的大小和清晰度應保證當圖紙縮小到三分之二時,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圖紙中的所有細節,以滿足復印和掃描的要求。同壹張圖中應使用相同的比例尺,可增加局部放大圖,使某壹部件清晰顯示。附圖除必要的文字外,不得有其他註釋。附圖中的文字應當是中文,必要時可以在括號中註明原文字。
流程圖和框圖應作為圖紙附後,必要的文字和符號應在其框中給出。壹般不允許用照片作為圖紙,但在特殊情況下,例如顯示金相組織、組織細胞或電泳圖譜時,可以用照片作為圖紙附在圖紙上。說明書附圖應當用阿拉伯數字編號。
3.附圖概述
說明書中有附圖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壹幅最能說明發明技術方案主要技術特征的附圖作為摘要圖。附圖應為說明書中的附圖之壹。申請人未提交摘要附圖的,審查員可以通知申請人補正,或者依職權指定壹人,並通知申請人。審查員確認沒有合適的摘要附圖可供指明的,可以不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人提交的摘要和附圖顯然不能說明對發明技術方案的主要技術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4.如果專利審查指南第壹部分以第二十二章(1-12)為技術特征,或者所附摘要不是說明書中的附圖之壹,審查員可以通知申請人補正,或者依職權指定壹幅,並通知申請人。附圖的尺寸和清晰度應保證當圖紙縮小到4 cm ×6 cm時,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圖紙中的所有細節。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說明發明的化學式,可以視為摘要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