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的主題不是法律規定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
2、專利為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發明創造;
3、違法壹件發明壹項專利申請原則的;
4、違反保密審查規定的;
5、發明和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
6、外觀設計不具有新穎性,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即壹個發明創造只向壹個人授予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出現上述情形不能取得專利權;
7、專利主題屬於不予保護的對象;
8、說明書沒有足夠充分地公開技術內容;
9、權利要求書超出說明書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五條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六條
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