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具有下列情形之壹:
(1)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二)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現有的外觀設計,與在先合法權利沒有明顯區別或者沖突;
(3)獲得專利的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不是新的技術方案,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沒有美感或者不是新的外觀設計;
(四)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未經保密審查,在外國申請專利的;
(5)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且不可能實現,權利要求書沒有說明書依據,不清楚、不簡明;
(6)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專利沒有清楚地表明要求保護的產品;
(七)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原申請文件記載的範圍;
(8)獨立權利要求沒有從整體上反映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了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九)分案申請的文件超出原申請記載的範圍;
(10)發明專利創造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公共利益的;
(11)不屬於專利授權範圍,違反了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專利申請復審委員會受理申請人的專利權申請無效宣告請求後,申請人可以在受理之日起壹個月內補充、修改或者補充證據,在規定的壹個月期限以外提供新證據或者修改、補充原證據的,專利申請復審委員會可以不予考慮。
無效宣告請求在下列三種情況下不予受理:
1.無效宣告請求不是針對已經公告並授權的專利的,不予受理,請求人可以針對已經終止或者放棄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請求無效宣告的專利權已經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無效宣告請求的生效決定宣告無效的,不予受理。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部分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生效後,請求人可以對該決定所維持的權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3.專利權人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的,其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完全無效,提交的證據未公開發表,或者請求人不是所有享有專利權的專利權人的,不予受理。
我希望我能幫助妳采納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