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專利權的行政保護。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專利機關進行處理。專利管理機關在處理侵權行為時,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
(2)專利權的民法保護。當專利權人的專利權被他人侵犯時,被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來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在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時,通常采取下列措施:強制侵權人停止侵權活動;沒收侵權人的仿制產品;賠償專利權人的經濟損失;責令侵權人采取措施,恢復專利權人的信譽。
(3)專利權的刑法保護。專利的刑法保護是指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通過依法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