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占許可獨占許可是專利許可的方式之壹,是指許可方在許可合同規定的期限、區域或者領域內,授予被許可方獨占實施被許可專利的權利,許可方不得將專利的相同內容許可給第三方,許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期限、區域或者領域內實施該專利。2.排他性許可(Exclusive license)排他性許可(exclusive license)又稱獨占許可,是指許可方在壹定條件下授予被許可方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同時保證不再許可第三方在上述許可範圍內實施該專利,但許可方仍保留自己實施該專利的權利。三。壹般實施許可壹般實施許可是指許可方在許可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或者領域內授予被許可方實施專利的權利,而許可方仍可以在上述範圍內實施專利,並可以繼續許可第三方在上述範圍內實施專利。四。交叉許可交叉許可又稱對等許可和相互許可,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在壹定條件下相互授予實施各自專利的權利,即壹方在接受對方許可的同時或之後,授予對方實施其專利的權利。五、分許可分許可又稱為分許可和再許可,是指原專利許可合同的被許可方在事先征得許可方同意的情況下,在壹定條件下將相同的許可內容再許可給第三方。在專利許可中,通常會涉及“技術秘密”。根據專利法的要求,專利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實施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但是,專利法並沒有要求專利說明書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全部實施例,專利權人可以將部分最佳實施例作為技術秘密而不寫入專利說明書。此外,在專利技術的實施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通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長期實驗而獲得的壹些專門知識和技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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