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使用費是指專利權人以外的他人在使用專利時向專利權人交納的壹定數額的使用費用。金額在實施許可合同中由雙方協商確定,支付方式也由使用者同專利權人協商確定。雙方應該秉承雙贏的態度。 二、什麽是專利許可使用費 由於專利權是壹種獨占性的權利,專利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可以要求他人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我國《專利法》第12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因此,專利權人要求他人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是合理的,以實現其經濟利益。他人若不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就擅自使用他人的專利,就構成 專利侵權行為 。 專利權人之所以可以要求他人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是因為他在獲得專利的過程中付出了勞動,並進行了投資。他人若是無償使用專利,那麽專利權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專利權人為了取得專利進行了投資,並因此承擔了可能失敗的風險。他人無償使用就會產生“搭便車”的現象,“如果允許這種‘搭便車’的現象,仿制者就能夠以低於創新者的價格售出相同的產品,從而將創新者擠出市場”這對於專利權人是極為不公平的,他的投入並沒有相應的回報。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投資都是為了相應的回報。若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人們就不會積極地進行發明創造,去獲得專利。這對於科技進步和科學研究是極為不利的,最終也會損害了社會的整體利益。因此,要求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既有利於專利權人,也有利於社會的整體利益。因此使用他人專利需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專利權人有權要求他人支付自己要求的使用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 合同法 第三百二十五條 技術合同 價款、報酬或使用費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采取壹次總算、壹次總付或者壹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 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後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壹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 約定提成支付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查閱有關會計帳目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