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當代商業貿易中,貿易對象逐漸從工業品擴展到服務和技術,以“智力成果”為對象的技術貿易逐漸成為主要貿易類型之壹。由於技術貿易的對象是可復制的,所以它遵循的是信息不守恒原則,與實物產品貿易遵循的物質守恒原則不同。因此,技術交易不得不依靠以法律為代表的公權力來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
同時,在國際貿易中,由於勞動力和原材料價格的國際差異,國際貿易自誕生之日起就存在貿易壁壘。貿易壁壘從壹開始就是關稅壁壘。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和多邊談判的深入,關稅壁壘逐漸被削弱,與技術貿易密切相關的知識產權壁壘被取代。在R&D的設計、生產、營銷、物流、品牌六個貿易環節中,發達國家牢牢占據了R&D和設計環節,這兩個環節的輸出主要是智力成果。這就決定了發達國家是技術貿易的主要供應者,它們必須建立強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在這個技術先進的發達國家主導下建立的商業競爭環境中,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已經成為競爭的關鍵要素和重要資源。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正是憑借對知識產權的控制,確保在新的商業環境中延續現有優勢,牢牢掌握定價權。
毫無疑問,所有參與國際競爭的企業都不得不面對壹個不爭的事實。即專利成為影響和決定市場競爭成敗的戰略因素,商業競爭完全演變為赤裸裸的專利競爭。在行業洗牌之前,新的產業格局和新的平衡尚未形成,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