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歷和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獲得博士學位,擔任講師2年;
2、取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獲得雙學士學位),擔任講師滿5年;
3、1993年前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含專科畢業生)或學士學位,並在此期間在高等學校從事教學工作,取得同等學力報考省級碩士研究生培訓班結業證書,擔任講師滿6年;
4.已取得學士學位10年並取得其他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2)符合以下經營條件:
1,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測試合格或符合規定的免試條件;
2、結合本專業教學、科研和技術工作的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並達到要求;
3.系統講授2門以上課程,其中專業教師1課程應為實訓或實驗等實踐性課程,按照教學計劃組織指導實習、社會調查、畢業論文、畢業設計;
4、專業教師在工廠累計半年以上,或以實習(實訓)為主的工作實踐(如實習、實習、設計、調查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或技能操作達到高級水平。公共基礎課教師工作實踐或社會調查時間不少於兩個月;
5.指導青年教師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
(三)業績成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超額完成了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良好。兩次以上學年教學質量評價被學校評為優秀,獲得1校級教學科研獎(第壹完成人);
2、教學研究有較高造詣,獲省(部)級及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或教書育人先進個人獎;
3、獲得市(廳)級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獎或其他專業獎項二等獎以上(前5名),或獲得市(廳)級以上獎項三等獎(前2名);
4.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1項以上,或在社會咨詢中有較大影響,參與大中型生產管理和經營活動,提出原創性建議,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5.培養的學生在省級以上專業(專項)競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
6、被評為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或優秀教師。
(4)論文和作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在國內外公開刊物上發表教學科研論文3篇以上,代表作品經同行專家評審達到副教授學術水平;
2.正式出版4萬字以上的學校用書或參與省級規劃教材和高職高專教學參考書,撰寫4萬字或提交2篇高水平的藝術作品(在專業刊物上發表或參加省級以上展覽並獲三等獎以上),公開發表論文1余篇,代表作品經同行專家評審達到副教授學術水平;
3、通過處理重要技術問題或解決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較有價值的專項技術分析或重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2份以上(經市級部門鑒定或實施),並發表論文或出版書籍、教材(本人承擔20000字以上)1以上(部門);
4.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其他專利2項或省級成果2項,發表論文或著作(教材)1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