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表可以看出,“0級”屬於“緊急輔助”,車載系統只提供車道偏離預警、正面碰撞預警、自動緊急制動等緊急輔助功能。在這個層面上,車輛更多的是安全保護功能。
“Class 1”是“部分駕駛輔助”,即駕駛員和系統都有駕駛權,系統可以在設計工況下水平或垂直控制車輛。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看到車輛有自適應巡航的功能,壹般認為有1的能力。
“二級”為“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基本具備駕駛權掌握能力,系統能夠在設計工況下對車輛進行水平和垂直控制。日常生活中,壹般認為車輛同時具有車道保持和自適應巡航的功能,壹般認為具有2級的能力。
“三級”實現了“有條件自動駕駛”,系統在設計工況下基本可以完成所有動態駕駛任務。這裏最大的區別是“設計運行條件下”這壹條款限制了三級的運行區域,比如高速等封閉路段,或者在特殊情況下,屬於限制性條款。此外,在系統無法應對的情況下,車輛駕駛員或其他用戶(如安全人員或遙控器)可以啟動控制。
“4級”屬於“高度自動駕駛”。在設計的工況下,系統能夠完成所有的駕駛任務,並接管駕駛任務。在這種情況下,系統可以自行處理所有情況,基本不需要駕駛員幹預。但仍需註意的是,限制性屬性仍為“在設計和運行條件下”。
“5級”屬於“全自動駕駛”,是指系統可以在任何條件下完成所有動態駕駛任務,接管動態駕駛任務,除了“在設計運行條件下”,是指這輛車可以在法定行駛範圍內實現自動駕駛,不需要駕駛員的幹預和接管。
二、高級自動駕駛的判斷個人認為,高級自動駕駛的核心意義在於駕駛主體能否從駕駛員轉移到車輛上。在上述分級標準中,L3以前屬於作為駕駛主體的駕駛員,L3以後更多的是作為駕駛主體的車輛,L3本身就是駕駛員和車輛共同駕駛的階段。
(圖/文/圖:太平洋汽車網問答叫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