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嗎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二、專利實質審查的內容專利局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實質審查請求書以及已有技術參考資料、實質審查費之後即對該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通常要檢索與發明主題有關的現有技術並對下列問題進行審查:1、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屬於專利法所稱的發明2、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違反國家法律、社會道德、公***利益;3、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領域;4、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5、是否符合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壹項專利的規定;6、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是否屬於最先申請人;7、說明書是否清楚完整地敘述了發明內容,說明書的撰寫是否符合規定;8、權利要求書是否以說明書為依據,寫明了要求保護的範圍以及權利要求書的寫法是否符合規定;9、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單壹性的要求;10、申請人對其申請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是否明顯超出了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經過實質審查,專利局認為不符合上述專利法規定的,即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修改或陳述意見,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期滿未答復的,其申請被視為撤回。申請人補正或陳述意見後,專利局仍然認為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就會予以駁回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不服駁回的,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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