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範疇有以下:
(1)專利權。主體是有權提出專利申請和專利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商標權。是申請並取得商標權的法人或自然人;
(3)著作權及其鄰接權。可以享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涉及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4)商業秘密。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5)植物新品種。是對植物育種人權利的保護。
(6)地理標誌。為了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鼓勵集成電路技術的創新,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
(7)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享有的專有權;
(8)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對商號在壹定地域範圍內依法享有的獨占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建材局局屬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有關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知識產權包括:
(壹)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二)商標權:單位註冊商標和服務標記;
(三)著作權(版權):主要包括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攝影、錄像及其它圖形,文字等創作作品,以及圖書資料,教材、大型攝影畫冊等編輯作品。
(四)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主要包括非專利技術,有關科研、設計、生產、管理、市場;財務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