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餐飲企業的開設密切的與互聯網聯系在壹起,外賣的便利讓很多餐飲專利申請成為了可能,生產過程中的方式與方法,使用的機器都成為了申請專利的焦點,本文就為大家介紹餐飲專利申請的條件是什麽,方便各位餐飲企業更加便利的申請專利。壹、餐飲專利申請之餐飲設備利申請必須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壹項結構上的小革新、小發明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而新穎的產品形狀,包裝箱、包裝袋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二、餐飲專利申請之食品配方問:申請食品配方專利,申請成功之後如果有人做的自己我壹樣,或是大致相同,只不過是換壹個名字而已,使我的利益受損該怎麽辦?這屬於侵權嗎?答:這裏涉及到專利的保護範圍問題,比如說食品中的某種材料的成分,我們在撰寫權利要求的時候寫的是5%-10%的A,6%-20%的B等等,以及加熱溫度為100;150攝氏度這樣的範圍來保護,不可能完全公開您的產品的配方比以及完整的制作工藝,也能夠達到壹定的保護作用。如果妳真要申請專利,建議妳找有相關資質的代理機構來撰寫,會比較好些。延伸閱讀;;商業方法專利壹、什麽叫商業方法?專利商業方法專利,也叫商業模式專利,由於絕大多數的商業方法專利與計算機軟件相結合,故也有人稱為商業方法軟件專利。壹般認為,其包括了普通的商業方法專利和與計算機軟件相關的商業方法專利,根據專利法的規定,普通的商業方法通常被視為智力勞動的規則,專利法不予以保護,而與計算機軟件相關的商業方法專利可能與技術相結合,能夠解決壹定的技術問題,達到壹定的技術效果,可能具有可專利性。二、商業方法專利申請的審查。依據我國專利法對涉及商業方法的專利申請的可專利性進行判斷時,其法律依據是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壹款第二項,即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屬於中國專利法保護的客體。並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編寫的《審查指南》(2006年版)中,為了對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發明專利申請給出更為清楚、更為明確的審查標準,規定了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原則:即:(1)如果壹項權利要求僅僅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則不應當被授予專利權。如果壹項權利要求,除其主題名稱以外,對其進行限定的全部內容均為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則該權利要求實質上僅僅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也不應當被授予專利權。(2)除了上述(1)所描述的情形之外,如果壹項權利要求在對其進行限定的全部內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內容,又包含技術特征,則該權利要求就整體而言並不是壹種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應當依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排除其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需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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