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市及非常州市畢業的大學、職業院校(高職、中職、技校)畢業生,可憑畢業證直接落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符合條件的各類優秀緊缺人才,均可申請落戶常州。各類優秀緊缺人才、在常州就業的公務員、事業單位聘用的工作人員、從機關、企事業單位調入的人員,憑相關手續可直接落戶常州;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根據需要設立企業集體戶,不受集體戶成員人數和房屋權屬限制。
2.經依法批準引進的教練員和運動員可以申請落戶常州。
3.常州市錄用的公務員、事業單位聘用的工作人員、從機關、企事業單位調入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均可申請在常州市落戶。
4.經依法批準的軍隊幹部隨軍家屬和駐常部隊女軍官的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落戶常州。依法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及其家屬可申請在常州落戶。依法安置的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職工,可申請落戶常州。
5、原戶籍為常州市居民,因國家建設需要調動、下放農村、支援邊疆、支援三線建設到外地工作的退休人員,申請回原籍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落戶;沒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在市區直系親屬或者兄弟姐妹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家庭落戶。
壹、購房落戶所需文件:
1,家用應用;
2.住戶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表明家庭成員關系的戶籍證明,遷入三縣壹市的居民需提供戶口簿;
4.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經濟生活證明;
5.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6.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僅限購買新建成套商品房),買賣協議、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僅限購買二手商品房);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引進人才落戶辦理所需證件:
1,家用應用;
2.用人單位證明;
3.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者表明家庭成員關系的戶籍證明;
5、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及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或獲得國家、省科技獎,或擁有國家發明專利技術等級及榮譽證書等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6.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經濟戶口證明;
7.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8.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未婚證明(僅限隨遷未婚子女);
9、有關部門出具的繳納養老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僅限條件5);
10,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簿。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簿。農村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簿;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戶口。戶口簿、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