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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單據的備案材料有哪些?

出口退稅單證備案,需要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清單》。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備案的文件包括合同、出口貨物清單、提單、貨運單(即提貨單)。同時,地稅局還要求將報關單復印件歸檔,壹起裝訂成歸檔文件。

出口退稅申報所需資料如下:

1,報關。報關單是進出口企業在貨物進口或出口時向海關報檢、通關時填寫的單據。

2.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買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寫的單據。它是國外采購商采購商品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會計部門記錄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采購發票。提供采購發票的主要目的是確定出口產品的供應商、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為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此來劃分和計算采購成本。

4、結匯通知單或收匯通知單。

5.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制產品,以到岸價結算的,應附出口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有以進口料件加工轉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合同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和數量、轉口產品名稱、進口料件金額和已繳納的各項稅款。

7、產品稅證明。

8.出口收入已經註銷的證明。

9.其他與出口退稅相關的材料。

出口退稅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和消費稅征收範圍內的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征收範圍包括除直接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列為消費稅的11類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滿足這壹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退還或免征已征增值稅、消費稅貨物的已繳稅款。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免征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有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申報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出口關口,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區分貨物是否申報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範圍的主要標準之壹。

除另有規定外,凡在中國境內銷售並未報關出境的貨物,無論出口企業以外匯還是人民幣結算,也無論出口企業如何進行財務處理,均不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綜上所述,是邊肖對出口退稅單證備案材料包括哪些內容的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部分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後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出口退稅備案如下(部分)。

(壹)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在首次申報出口退(免)稅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資料,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手續,申報退(免)稅。

(二)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提供的出口退(免)稅備案材料齊全,出口退(免)稅備案表內容符合要求,簽章齊全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予以備案。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糾正後壹次性告知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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