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條件有達到評價得分、獲得榮譽、滿足創新能力指標。
壹、達到評價得分。
評價得分達到60分以上(其中創新能力指標得分不低於20分、成長性指標及專業化指標得分均不低於15分),近三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省級科技獎勵。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近三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500萬元以上。
二、獲得榮譽。
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產權示範企業等榮譽(均為有效期內)。評價指標包括創新能力、成長性、專業化三類六個指標,評價結果依分值計算,滿分為100分。
三、滿足創新能力指標。
創新能力指標包括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Ⅰ類高價值知識產權1項以上、自主研發的Ⅰ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Ⅰ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Ⅱ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
創新型中小企業介紹:
1、創新型中小企業作用。
創新型中小企業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較強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是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優質中小企業是指在產品、技術、管理、模式等方面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由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三個層次組成。
2、申報創新型中小企業材料。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經審計的2020、2021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知識產權證書;研發機構證明材料;獲得的榮譽認證證書(需在有效期內),包括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產權示範企業等。
3、創新型中小企業變動。
企業應在發生變化後的3個月內登錄培育平臺,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不再符合評價或認定標準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核實後取消公告或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