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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事人死了,還能打官司嗎?

原告死亡,訴訟中止。原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將依法中止審理,如有新的繼承人代理訴訟,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依法作出判決。根據法律規定,壹方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壹方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訴訟中止。

1.在訴訟中,哪幾種情況需要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1,產品制造方法和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2.高度危險作業損害賠償的侵權訴訟;

3.因環境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架子、懸掛物倒塌、脫落、墜落造成損害的侵權訴訟;

5.因飼養動物造成損害的侵權訴訟;

二、壹場訴訟中,當事人不需要舉證的幾種情況?

1.壹方明確承認案件事實和對方提出的訴訟請求;

2.眾所周知的事實和自然法則和定理;

3.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可以推斷的其他事實;

4.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認定的事實;

5.經有效公證文書證明的事實。

三、當提起訴訟時,訴訟的要素是什麽?

1,法院必須參與。法院是國家的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法院以外的機關、組織或個人裁決的糾紛,不屬於訴訟,不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沒有法院的參與,不構成訴訟。有些刑事案件雖然不上法院,但最後都到了檢察院。這種情況不是完整的訴訟過程,而是在滿足壹定條件時提前終止訴訟。

2.原告和被告都應該出席。法院不可能只在有當事人申訴而沒有被訴對象的情況下立案審理,或者只在有被訴方而沒有被訴方的情況下立案審理,所以不構成訴訟。

3.肯定有需要通過訴訟解決的問題。這在法律上稱為訴訟請求,即原告起訴時提出的請求。比如,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時,必須向法院提出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請求。在民事案件中,原告也會向法院提出請求,要求判令被告返還財產或者賠償損失。沒有請求權,訴訟就不能構成,也沒有實際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止訴訟:

(壹)當事人壹方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壹方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壹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案件必須以另壹案件的審判結果為依據,而該另壹案件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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