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的發明不是任何壹個人的功勞,而是壹大批學者共同努力的結果。早在1876之前,許多科學家已經從理論上解釋了這種通信方式。但壹般認為,第壹部電話是在1876年在美國投入使用的,電話的發明權應該屬於美國的亞歷山大。貝爾。
1871年,貝爾從蘇格蘭回到美國,成為波士頓大學的教授。貝爾的父親是著名的語言學家,也是聾人手語的發明者。貝爾的妻子曾經是他的學生,壹個失聰的女孩。除了研究聲學和教手語,貝爾很想發明壹種能讓聾人聽見的機器。雖然這個想法壹直沒有實現,但在1875年6月,貝爾和他的助手沃森利用電磁感應原理,試制出了世界上第壹臺傳送聲音的機器——磁電式電話機。但是,機器真正開始工作是在1876這壹天,3月10。當時貝爾正在做實驗,不小心把硫酸濺到了腳上。他忍不住對著麥克風對著在另壹個房間的華生喊:“華生,快來幫我!”“沒想到,這聲呼救成為世界上第壹個通過電話傳送的聲音,沃森從聽筒裏清晰地聽到了貝爾的聲音。
貝爾發明了電話,格雷用同樣的原理發明了液體電話。而無獨有偶,在貝爾提交專利申請的同壹天,格雷也向紐約專利局提交了專利申請,並將專利發明權轉售給美國最大的電信公司。於是,壹場曠日持久的電話發明權官司,已經持續了10多年。後來經過詳細調查,發現貝爾大約提前兩個小時在Bigret申請了專利。據此,法院判決電話發明專利屬於亞歷山大?貝爾。
隨著電子技術的飛速發展,現代電話不僅數量激增,而且品種和功能也與以前不可同日而語。除了傳統的人工電話和自動電話,還有許多特殊的電話,如可以充當“值班秘書”的錄音電話和書寫電話,可以立即聽到的電視電話,方便攜帶的無繩電話,可以隨身攜帶的手機。此外,還有“口腔手機”,甚至可以讓聾人說話的“聾人手機”也試制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