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達加斯加女王拉納·瓦羅諾壹世(Rana Varono I)以殘暴著稱,她被稱為“尼祿”。她特別喜歡粘錫的動物。直到她1861年去世,她每年處決數萬人,大部分犯人被命令在滿是鱷魚的河裏遊泳。幾十年來,由於使用的動物不同,囚犯被吞食、肢解,甚至被壓死。
在加泰羅尼亞和印度,囚犯被大象碾成粉末。19世紀初的旅行作家杜蒙·杜爾維爾(Dumont Durvier)在他的《環遊世界》壹書中,向我們描述了他在錫蘭時,曾親眼目睹如何處決壹頭大象:大象用鼻子卷起俘虜,拋向空中,俘虜掉在大象的牙齒上,穿過身體死去。最屈辱的是用狗來行刑,但在世界範圍內廣泛流傳,中東、日本、非洲甚至歐洲都有。
在羅馬暴君尼祿·克勞迪斯·凱撒時代,將囚犯餵給鬥獸場裏的獅子、豹子和其他野生動物作為食物是壹種殘酷的懲罰。西班牙人在他們對外入侵的過程中輸出了這種行刑方式,導致成千上萬的因卡人和阿茲特克人死在動物的口中。德國人有壹種專門用來對付女犯人的刑罰。他們把女囚犯掛在野馬上,直到把她拖死。Merovine火災和弗蘭克斯偶爾使用類似的懲罰。法國歷史記載了奧斯塔西亞王朝王後布魯納奧被她最大的對手諾斯特裏亞王朝王後弗雷戴根的兒子克羅特爾二世殘酷懲罰的故事。壹些歷史學家也說她是被肢解致死的。沒關系,因為肢解是壹種動物行刑,用四匹馬把四肢綁起來,和軀幹分開。法國和英國經常用這種刑罰來處決殺害長輩的罪犯。
在印度,馬通常被牛或大象代替。在亞洲、中東和非洲,單峰駱駝經常被使用。要知道,曾經的乍得總統艾辛艾布雷(Isene Abray),綁架團夥的頭目,把法國政府派來的加洛班少校綁在壹只單峰駱駝上,作為對法國政府要求釋放人質的回答。在很長壹段時間裏,吉爾吉斯人、匈奴人和蒙古人還會把俘虜綁在馬尾辮上處死。
在歐洲,即使在17世紀,也有類似的刑罰,但很少。最著名的例子當然與Maziba這個名字有關。哥薩克人接受馬茲巴後,在1687年選舉他為戰爭的領導者。皮埃爾·勒格朗(Pierre legrand)想用他來保衛自己的邊境,抵禦勒勒人的入侵,但他最終背叛了哥薩克人,投入了瑞典國王查理十二世的懷抱。然而瑞典人被打敗了,馬茲巴無異於自殺。馬茲巴的行刑現場吸引了那麽多文學大師和畫家,從拜倫到維克多·雨果,還有賀拉斯·韋萊、德維、查·塞裏奧等等。
波蘭國王讓·卡西米爾五世(Jean casimir V)的年輕侍從在壹個俄羅斯家庭長大,也有人說他是基督徒帶大的。盡管如此,他還是給波蘭宮廷帶來了荒謬而放蕩的生活。但他不小心撞見了壹個波蘭貴族的奸情,於是被脫光了衣服,抹上瀝青,綁在壹匹暴烈的馬上,這匹暴烈的馬狂奔,把他拖到了烏克蘭。
奧斯曼騎兵團的首席教官穆勒·亞歷山德拉(Muller Alexandra)向我們描述,在19世紀中期,土耳其人把貓塞進基督教肥大的短褲裏。
但羅馬人對動物處決的不可想象的迷戀,恐怕沒人能比得上。羅馬有壹種流行的刑罰叫“勒索致死”,是溺死的壹種,但在溺死之前,羅馬人把犯人放在壹個皮袋裏,袋裏有壹只猴子、壹只公雞、壹只狗、壹只貓和壹條蛇,然後用線把袋口縫好。當然,選擇這些動物嚴格來說是象征性的,但關鍵是要讓這些動物在犯人身上留下深深的傷痕。埃及人也做過同樣的事情,但他們更喜歡用鱷魚。
在整個羅馬帝國,觀看野獸吃人是非常流行的,這是法典所允許的,也成為競技場和雜技場最引人入勝的節目之壹。我們有理由相信,這種懲罰源於加泰羅尼亞的壹種傳統做法。
起初,這種懲罰只用於外國人和羅馬軍隊的逃兵。然而,很快,羅馬人將它用於奴隸,作為加重處罰的標誌。
後來,野獸吃人成為最侮辱性的刑罰,專門用於罪犯、強盜、逃跑的奴隸和基督徒。的確,他們與這種刑罰的歷史密不可分,但行刑方式遠不是他們的專利,早在他們被使用之前就已經是傳統的行刑方式。
壹般來說,在把野獸帶進來之前,讓犯人遊到大眾面前,在脖子上掛個牌子,上面寫著判決的理由。然後他被綁在壹根石柱或橫木上,牌子被釘在上面。
在這種懲罰中使用了各種野獸:獅子、豹子、老虎和熊,但人們也使用流浪狗、狼甚至普通的狗。所有的動物都是真的提前餓了壹段時間,或者被囚禁在狂怒附近。然後它們以非常優雅的順序被拉入軌道。觀眾往往超過壹萬,而且都很擅長,各有喜好:有的喜歡看老虎,因為老虎壹下子把犯人全吃了;還有人喜歡看熊,但恰恰相反,他們往往會慢慢地,壹點壹點地吞噬俘虜。
有些人喜歡大象和公牛。他們總是先把犯人碾碎,然後扔到空中。迪爾斯被剝光衣服,綁在壹頭暴怒的公牛身上。而因為喬·瓦迪斯和不朽的李吉瓦,她被掛在了牛身上。還有的特別偏愛狼,猛犬或者戰犬。這些動物也很殘忍。他們的特點是緩慢而長久地將人撕裂,讓他們遭受無盡的折磨。他們總是成群結隊地把犯人拖到海灘上,使他的身體無法辨認。囚犯暫時不會死。雖然他仍然有意識,但他的四肢是如此不完整,用馬沙爾的話說,他已經“不是人”了。
通常野獸只吃壹半就飽了,把垂死的獵物留在後面,所以節目結束後還是要再給犯人壹刀。
不僅僅是野生動物被用來執行死刑。競技場上隨處可見野豬、奶牛甚至山羊,比如公元77年裏昂的基督教大屠殺。
基督教的處決記錄經常可以寫出壹些奇怪的故事,安德洛克利斯就是其中之壹。在他被執行死刑的前幾個月,他在壹只獅子的爪子裏拔出了壹根刺,所以當他被扔進獵豹群的時候,獅子殺死了獵豹,救了他。競技場的主席德勒克斯赦免了他,因為他相信獅子是他的保護神。
眾所周知,布隆迪納也是被獅子救下的。人們把她掛在網裏,試圖用公牛的角殺死她。阿德裏安手下的福斯丁和喬維特也被四只饑餓的獅子放過了壹碼。而安提阿競技場的野獸朱利安據說剛剛輕輕舔了他壹下。至於城市的大主教伊尼亞斯,雖然被獅子勒死了,但還是保住了全身,身上沒有留下任何傷口。
但不管這些九死壹生的故事是真是假,有多少人死於這樣的懲罰?不同的人做了不同的估計。大多數古代歷史學家估計大約有10萬人。其他人,如《羅馬帝國史》的作者格雷瓜爾,估計在10000左右。根據現有數據,這個數字有點太小。
用野生動物吃人的懲罰早在公元前就開始了,在基督教會的統治下壹直持續到公元5世紀。
七個世紀以來,根據所處的不同階段,這種由野生動物執行死刑的懲罰方式要麽盛行,要麽相對沈寂,執行方式自然演變。起初,囚犯們——有時是壹個人,有時是壹群人同時被處決——必然要面對野獸的襲擊,後來他們不再被捆綁,但他們仍然手無寸鐵。然後,囚犯可以得到壹些輕武器,可以延長囚犯反抗和恐慌的時間。有些犯人甚至可以在最後倒下之前殺死壹兩只野生動物。起初,延長行刑時間只是為了增加觀眾的樂趣。後來這種處決完全戲劇化了。經過精心導演,野獸的出現和囚徒的死亡構成了全劇的大結局。例如,人們會給囚犯穿上赫拉克裏絲的服裝,並給他壹根權杖。最後壹場,公牛會出來,把他扔到雲裏面去。
歷史學家胡貝爾·蒙泰赫特(Huber Monteilhet)曾記載,通常在壹個演員演的戲劇中,我們會放入壹兩個女囚,在結尾,按照戲劇發展的邏輯,她們會“占有”壹個四肢強壯的動物,往往是象征淫蕩的熊或驢。如果他們沒死,就會被就地秘密絞死。
這些意外死去的獵物值得同情,但要知道動物也付出了沈重的代價。因為,即使不充當劊子手,在角鬥士中,在人類的殺戮中,在競技場的狩獵中,動物依然首當其沖。
世界上沒有壹個地區像羅馬壹樣有如此多的食肉動物。許多歷史學家指出,如果把羅馬狩獵用的動物都聚集在壹起,那將是歐洲最大的動物園。羅蘭·奧蓋讓我們註意到幾個數字。例如,在慶祝科利瑟建國的活動中,從非洲帶來的9000頭牲畜被壹次性宰殺。如果我們相信蘇托納所說的,他們中的5000人在壹天之內就在公眾面前被殺了。歷史學家說:“羅馬改變了大陸的動物狀況,當我們想到近七個世紀以來在鬥獸場中被耗盡的動物時,我們真的會忍不住感到目瞪口呆。”
還有兇猛的鳥,心理變態的人也不會忽視,因為它們總是在尋找獨特的行刑方式。宙斯處死普羅米修斯不就是壹個極好的例子嗎?從天而降的盜火之神,某種程度上被稱為人類的創造者,被綁在高加索的壹塊巖石上,讓邪惡的朝廷隨時可以來吃他的心,讓他永遠不復活。
印度原始社會摩奴的民法典曾經規定用鳥來行刑是合法的。囚犯通常被埋到肩膀或脖子,這樣節目廣播員就可以在囚犯活著的時候享受他們的盛宴。類似的情況也經常發生在木樁和釘死上,用來加重犯人的痛苦。正如賈妮娜·奧布耶在《13世紀前印度的日常生活》壹書中所描述的那樣,“這種最兇猛的猛禽啄著它們的頭和眼睛,它們的喙像匕首壹樣鋒利”。的確,囚犯,不管是死是活,只要被扔到野外,就不得不忍受惡鳥的攻擊:在東方,它們是禿鷲、鴨子或者其他猛禽,在歐洲,它們是小嘴烏鴉、大烏鴉。讓我們回憶壹下這壹幕:成千上萬只烏鴉盤旋在蒙特韋爾登的上空,它們的嘴被俘虜的鮮血染紅了!人類利用所有的動物來屠殺自己的同類。除了我們所列舉的,人們還使用了昆蟲、蛇、嚙齒動物甚至昆蟲。
今天,在埃塞俄比亞的納帕塔有壹座奧蒙神廟,那裏的祭司在埃爾加·邁法老的命令下給鱷魚餵食。維京人拉尼亞·羅德布羅被活活塞到蝗蟲蛇桶裏。在法國、荷蘭和英國,壹種非常流行的懲罰方式是剝光犯人的衣服,在他的肚子上扣上壹個罐子或籠子,然後在裏面放壹只老鼠或睡鼠。然後把鍋點燃加熱,或者用籠子底部的小火,讓那些動物驚慌失措,四處亂跑。為了逃跑,他們會咬開犯人的肚子,深入內臟。在荷蘭城市溫,數十名天主教徒以這種方式被處決。
在拉丁美洲、中美洲和非洲的壹些地區,最可怕的懲罰之壹是將囚犯放在膜翅昆蟲或螞蟻中,這些昆蟲通常數百萬只成群活動。他們可以把沿途的壹切都吃得幹幹凈凈,壹匹馬只需要48小時就被吃光,只剩下壹副骨頭。在18世紀中期,這種“螞蟻懲罰”在摩洛哥仍然存在,而在巴西、烏拉圭、幾內亞和亞利桑那州的壹些印第安地區,類似的懲罰壹直存在到19世紀末。與此同時,法國薩列島壹些勞改監獄的獨裁者仍然偏愛這種“慢死法”。1893年6月,壹封來自監獄的密函在《閃電》上發表。我們可以讀到這樣壹段記錄:“妳看,雖然不可思議,但確實發生了。妳可以看到壹個人被綁在樹上,樹下有壹個蟻巢。軍警在犯人的腿部和臀部塗上粗紅糖來引誘木薯螞蟻,因為這種螞蟻的觸角又尖又壯……”
飛蟲沒有被遺忘。早在公元前1500年,赫梯人就已經用蜜蜂捕殺盜蜂者。十八個世紀後,在羅馬,所謂的“叛教者”連國王再次使用了這種刑罰,只是用了壹只黃蜂。
魚能逃過這些執法者和拷問者的想象嗎?當然不是!脂鯉和鯊魚,尤其是身長可達兩米的海鰻,經常被用來執行死刑。海鰻食量極大,殘忍暴虐,牙齒極其鋒利,但肉質細膩鮮美。羅馬人專門養它吃它的肉。戴克裏先有很多活魚艙,犯人經常被扔進去。他只是在模仿以殘忍聞名的羅馬美食家維提烏斯·波裏昂。早在兩個世紀前,他就用類似的方式懲罰他的奴隸,哪怕他們只是犯了壹點小錯誤。壹天,奧古斯特去他家吃飯。席間,壹個奴隸打碎了壹個酒杯,被他扔進了壹條活魚船。憤怒的國王砸碎了屋內所有的玻璃制品,並將碎片塞進了活魚船。
獅子拯救英雄
安德魯斯是羅馬的奴隸英雄。拉丁歷史學家奧魯齊爾曾告訴我們他的故事。安卓可利斯因為是基督徒而被捕,並被帶到競技場加入獸群。但令觀眾大為驚訝的是,壹只非洲獅來到他的身邊,讓他撫摸他,就像壹只溫順的小狗。
國王讓人把安卓可利斯帶到他面前,問他為什麽。安卓可利斯告訴他,他以前在非洲當過奴隸,逃跑後救出了獅子,拔掉了貫穿他手掌的刺,和他壹起在壹個藏身的山洞裏生活了三個月。競技場的主席德勒請求國王赦免安卓可利斯的死。國王不僅同意了,甚至還把獅子送給了他。故事在民間流傳,用來證明動物可以認識人。
胡亭
阿爾圖爾·馬金(Altur Makin)認為,亞洲和中東的暴君經常用獅子、豹子和老虎作為劊子手。這些動物,尤其是老虎,往往是作為“法官”被帶上法庭受審的犯人,手無寸鐵或者手持壹種無效的武器,比如壹把沒有動過手術的匕首,法庭就是由這六種猛獸組成的。“如果他有罪,”作者說,“這些誠實但饑餓的‘法官’會毫不留情地判他死刑,把他吞下去。如果‘法官’不餓,或者嫌疑人看起來不合他們的胃口,他就被認為或推定無罪,往往可以重獲自由。”
荷蘭旅行家Stravorinas證實了老虎法庭的存在,因為他親身參與了18世紀印度這種奇怪的審判方式。他說,壹個犯人被扔進了虎穴,卻幸運地躲過了壹些“法官”的審判,因為他騎在了壹只最大的老虎的背上。
“這只老虎看起來很隨和,因為它讓它的騎士緊緊抓住它的尾巴,其余的老虎可能沒那麽好對付,但它們不敢攻擊犯人,因為他還坐在這麽尊貴的位置上。”這個不幸的人本應逃命,卻被王子的衛兵殺死了。
同樣是在印度,孟加拉1812,兩個人被扔給了壹只老虎。其中壹個很快被殺死,但另壹個經過兩個小時的激戰,終於用所謂的防禦性武器——沒有刀刃的匕首殺死了他的“法官”。他的死不僅被赦免,而且上帝還向他致敬,並給他許多禮物。直到19世紀中葉,這種宮廷爭鬥在印度和支那的壹些地方仍然存在。因為直到那個時候,人們還認為老虎肩負著懲罰罪人的神聖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