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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實際審理後多長時間授權?

對於發明專利,需要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如果審查通過,專利局需要在壹定期限內授予專利授權。壹般6-18個月。申請人申請發明專利後,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可以向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實質審查。

發明專利申請的駁回情況如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現發明專利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將予以駁回:

(1)申請的主題不是發明;

(二)申請主體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申請主題屬於未授予專利權的技術領域;

(4)申請主題不新穎、無創意、不實用;

(五)申請主題不符合同壹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壹項專利的規定的;

(6)申請的說明書沒有對發明創造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申請的專利權利要求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專利保護範圍;

(7)申請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專利申請的單壹性要求;

(八)申請文件或者分案申請的修改超出原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六條

請求實質審查時,發明專利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日以前提交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在外國提出發明專利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對其申請進行審查時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交申請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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