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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貨幣出資如何評估

非貨幣出資是否需要評估《公司法》第24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非貨幣出資是否需要評估的延伸內容:公司註冊驗資的程序及註意事項1.憑公司名稱核準通知書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驗資戶)。2.各股東全部以現金出資的,應根據公司名稱核準通知書及公司章程規定的投資比例及投資金額,分別將投資款繳存公司臨時帳戶,繳存投資款可采用銀行轉帳或直接繳存現金兩種方式。需註意的是,股東在繳存投資款時,在銀行進帳單或現金繳款單的"款項用途"欄應填寫"XX(股東名稱)投資款。3.股東如以實物資產(固定資產、存貨等)或無形資產(專利、專有技術)出資: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壹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同時,由於各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壹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出資比例結構方面,壹是將工業產權擴大到整個知識產權,二是取消了無形財產出資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規定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更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變了對股東出資的立法方式,以壹個富有彈性的抽象標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取代了原來機械、固化的全面列舉式的規定,不僅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出資的範圍,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財富,最大限度地滿足股東和公司的投資需求。4.驗資時需向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以下資料:(1)公司名稱核準通知書;(2)公司章程;(3)股東身份證明及私章,個人股東提供身份證,法人(公司)股東提供營業執照;(4)股東投資款繳存銀行的銀行進帳單(支票頭)或現金繳款單;(5)開戶銀行的詢證函及銀行對賬單(余額表);提供以上資料時,會計師事務所需驗原件後留存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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