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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濰坊市中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規定,論文加分制度

壹、學歷分(40分)

次序

分數

等級 博士 碩士 大本(普) 大專 中專 高中 其它

第壹學歷 40 35 30 25 20 18 16

第二學歷 37 32 27 22 17

1.學歷要求達到國家規定的教師合格學歷,即中專、高中教師為大學本科,初中為大學專科,小學(幼兒園)為中專。達不到者每低壹個學歷檔次減1分;

2.參加工作時的學歷為第壹學歷,參加工作後又取得的學歷為第二學歷,第二學歷滿三年的可以記分。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學歷視為有效學歷,以何種學歷評聘即以何種學歷記分。學歷記分只記壹次最高的,不能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40分。

二、 任職年限分(26分)

按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每年2分,最高不超過26分。

三、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分(30分)

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每年記1分,此項最高不超過30分。

四、 任現職以來的考核成績(30分)

按近五年的考核結果記分,考核優秀壹次記6分,稱職壹次記4分,基本稱職記2分(任職不滿5年的按平均值計算,得分=實際計分/任職年限×5)。此項最高不超過30分。

五、 教科研成果及論文、著作(14分)

1、教科研成果:政府表彰的教學成果獎、所從事專業發明或實用型專利。

獎次

分數

等級 國家 省 市 縣

特等獎 8 6 4 2

壹等獎 7 5 3 1

二等獎 5 3 2 0.5

三等獎 3 2 1 0.25

註:(1)本項不重復計分,只記壹項最高分。

(2)所從事專業發明或實用型專利按同等級別的政府教學成果獎平均分計分。

(3)第二及以後其它作者均減半記分。

2、論文、著作

A、論文

等級

分數

位次 1 2 3

國家級 2 1 0.5

省級 1 0.5

B、著作

等級

分數 分數

位次 專著 主編 副主編 參編

20萬字以上 4 3 1 0.25

20萬字以下 2 1.5 0.5 0.25

(1)論文是指在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門主管的正式專業刊物[有正式刊號(CN、ISSN)上已發表的與現從事專業對口的論文,以原件為準。著作必須是正式出版社(ISNN)出版的。論文、論著均不含論文集、學生作品集、試題集及教輔資料等。

(2)論文、著作壹***只需提交最高層次的三篇(部)記分,同壹作品不重復記分。

(3)論文最多不超過2分,著作最多不超過4分。任期外的論文、論著不記分。

六、榮譽及業務稱號(10分)

1、拔尖人才

級別 省級

拔尖人才 省特級教師 市級

拔尖人才 市特級教師 縣級

拔尖人才

分數 10 9 8 7 5

2、骨幹系列

級別 省教學能手 市教學能手 縣學科帶頭人 縣教學能手

分數 8 5 5 2

3.榮譽稱號

級別 部級 省級 市級 縣級

分數 10 8 5 2

榮譽稱號只限於各級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表彰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師德標兵、十佳教師、十佳班主任。濰坊市級以上(含濰坊市級)優質課按低壹級的教學能手標準記分。其它由各級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表彰的與本專業有關的榮譽稱號減半記分。任期外榮譽及業務稱號減半記分。

此項不累計加分,只記壹項最高分。

七、民主評議分(10分)

本著重業績、重能力、重品行、重貢獻、重工作實際的原則,由學校組織全體專業技術人員對每個人的德、能、勤、績等進行民主評議。

說明:積分出現並列時,依次按參加工作時間、任職時間的先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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