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和附圖可以用來解釋權利要求。在解釋權利要求時,以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內容為準,而不是以權利要求的文字或措辭為準。
2.根據普遍適用原則,將被控侵權人(產品或方法)的所有技術特征與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方案的所有技術特征進行逐壹對比,被控侵權人(產品或方法)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所有必要技術特征對應且相同,構成侵權。具體有四種情況:
a)、包括——被控侵權的技術特征包括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所有必要技術特征;
b)、上位概念覆蓋下位概念——專利獨立權利要求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采用上位概念,被控侵權人為下位概念;
c)新增——被控侵權人在使用權利要求中所有必要技術特征的基礎上增加了新的技術特征;
d)從屬專利——被控侵權人是對該專利技術的改進,取得了專利權,屬於從屬專利,該從屬專利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實施。
3.根據等同原則,將被控侵權人的技術特征與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進行對比。即使從字面上看並不相同,但經過分析,可以認定它們是相同的,即以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產生基本相同的效果,或者被控侵權人的技術特征是本專利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即可聯想到的技術特征。在這種情況下,應當認為被控侵權行為屬於專利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