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條件
申請納入“鳳凰計劃”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壹般應在海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不超過55周歲,引進後每年在國內工作不少於6個月;創辦企業或工作單位應在朝陽區進行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 在國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2. 在國際組織、國外政府機構、著名非政府組織中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的專家、學者;
3. 在國際知名企業、跨國公司擔任中高級管理或技術職務,熟悉相關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管理、研發人才;
4. 在國際知名金融機構、中介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工作,持有註冊金融策劃師(CFP)、特許金融分析師(CFA)、國際數量金融工程認證(CQF)、國際註冊會計師(ACCA)、北美精算師(FSA)、保險精算師(FIA)等國際權威資格證書的中高級經濟、金融專業人才;
5. 擁有朝陽區重點發展的現代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高技術產業等產業領域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熟悉相關產業領域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
其他緊缺和急需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采取個案研究的辦法引進。 1. 對在朝陽區創業和工作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給予不低於20萬元的壹次性獎勵,用於改善引進人才的工作、生活條件。對於朝陽區重點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將進壹步加大壹次性獎勵力度。
2. 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朝陽區創辦企業,通過朝陽海外學人中心評估的,給予10萬元—50萬元的壹次性資助。
3. 海外高層次人才在中國北京(望京)留學人員創業園創辦企業的,在享受創業園各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在辦公用房房租補貼、自主研發和成果轉化項目資金支持、創業獎勵等方面,給予進壹步政策優惠;創辦博士後科研工作分站的,在分站啟動經費資助和進站博士後補助等方面,給予進壹步的政策優惠。
4. 海外高層次人才創辦企業符合朝陽區重點發展的現代服務業、金融業、文化創意產業、高技術產業等產業政策要求的,在享受朝陽區現有相關政策的基礎上,在辦公用房房租補貼、撥款補助、獎勵支持、貸款擔保和貼息、市場開拓補貼、上市補貼、引資(項目)獎勵、創名牌獎勵等方面,給予進壹步的政策優惠。
5. 海外高層次人才企業開展自主創新研發、專利申請、專利實施以及節能減排項目攻關等方面活動,符合朝陽區相關政策的,在享受現有政策的基礎上,在研發投入資助、專利資助及獎勵、項目補貼等方面,給予進壹步的政策優惠。
6. 保障海外高層次人才在專有知識、技術專利、科研成果(包括以合作和委托研究開發方式取得)等方面享有的知識權益;對於獲得發明專利的,在兌現現有獎勵政策的基礎上,按壹定比例予以配套。
7. 海外高層次人才在朝陽區創辦企業,同時又在所創辦企業承擔主要科研工作的,可在享受創業相關政策的基礎上,同時享受相關工作資助政策。
如以上條款出現同壹內容可同時享受的,壹律按最優惠條款執行,不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