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
第二十五條下列項目不被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植物種類;
(5)通過原子核變換獲得的物質。
妳的創意應該屬於以上第(2)項。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運動,它源於人的思維,通過推理、分析、判斷產生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通過人的思維運動為媒介,間接地作用於自然界產生結果。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是指導人們思考、表達、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因為沒有使用技術手段或自然規律,也沒有解決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所以不構成技術方案。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壹款的規定,也屬於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壹款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因此,指導人們進行這種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能獲得專利。
在判斷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專利申請要求保護的標的物是否屬於可專利客體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如果權利要求僅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則不被授予專利權。
如果壹項權利要求,除其主題名稱外,將其所有內容定義為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那麽該權利要求實質上只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應被授予專利權。
例如
專利申請的審查方法;
組織、生產、商業實施和經濟方面的管理方法和制度;
交通規則、時間安排和競賽規則;
演繹、推理和運算的方法;
圖書分類規則、詞典編排方法、信息檢索方法、專利分類;
安排日歷的規則和方法;
儀器和設備的操作說明;
各種語言的語法和漢字的編碼方法;
計算機語言和計算規則;
快速算法或公式;
數學理論和轉換方法;
心理測試方法;
教學、教導、訓練和馴服動物的方法;
各種遊戲和娛樂的規則和方法;
統計、會計和簿記方法;
樂譜、菜譜、棋譜;
體育鍛煉的方法;
疾病普查和人口統計方法;
信息表達方式;
計算機程序本身。
(2)除上述(1)所述的情形外,如果壹項權利要求既包含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內容,又在定義它的所有內容中包含技術特征,則該權利要求整體上不屬於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應排除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