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所需的材料外觀設計專利:是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新設計可以是線條、圖案或色彩的平面設計,也可以是產品的立體造型。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1、產品正投影六面視圖、照片或提供產品以便拍照;2、外觀設計專利的名稱;3、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單位蓋章;申請人為個人的需要個人簽字;4、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為個人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5、提供清楚的申請人名稱、詳細地址、電話、郵編、設計人名稱等材料。二、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註意事項1、圖片或照片的尺寸應介於3厘米×8厘米和15厘米×22厘米之間;2、圖片必須用電腦繪制或正規制圖工具繪制;3、立體產品圖片應包括主視圖、後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仰視圖和立體圖;平面產品圖片包括主視圖和後視圖(對稱或相同的可省略);4、各個視圖的比例必須壹致;5、圖片或照片中不得有不是構成外觀設計的圖形或文字,如商標、標誌、名人肖像、也不得有指示線、虛線、中心線、尺寸標記等;6、所需時間:從申請到授權壹般需要3~6個月左右,辦理授權手續後三個月內頒發《外觀設計專利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