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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麽標準才可以申請專利?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天津代辦處辦理專利申請的有關程序如下:

壹、專利申請的受理程序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天津代辦處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委托,代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部分專利申請受理審查。

(壹)、專利申請受理範圍

1.接收國內單位或者個人面交或寄交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專利申請文件。

2.接收港、澳、臺居民個人通過國內專利代理機構代理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專利申請文件。

(二)、專利申請受理條件

申請人應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壹式二份,各類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打印或者印刷。

1. 申請發明專利應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2.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附圖、摘要及其附圖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3.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提交請求書及其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等文件。

(三)、專利申請受理審查程序

代辦處對受理的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審查,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對申請人提交的費用減緩請求書進行審批,確定準予減緩的標準,發出通知書。

1. 對於符合受理條件但沒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的專利申請,向申請人發出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費用繳納通知書。

2. 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專利申請,向申請人發出專利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3. 對於符合受理條件並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的專利申請並且符合費減規定的,作出費減審批,確定準予減緩的標準,並向申請人發出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和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

4. 對於符合受理條件但不符合費減規定的專利申請,向申請人發出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和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通知書中註明不能費減的原因和應繳費的期限和數額)。

5. 依據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確定專利申請文件的申請日。申請人面交的申請文件,以面交日為申請日。申請人郵寄的申請文件,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信封上寄出的郵戳日不清晰的,以代辦處收到日為申請日。

(四)、專利申請受理的審查依據

依據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辦處管理規定〉的通知》(國知發辦字[2001]第3號)。

二、專利費用減緩的審批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天津代辦處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委托,代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部分專利費用減緩審批。

(壹)、專利費用減緩的種類

1.申請費(其中印刷費、附加費不予減緩);

2.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3.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4.復審費

5.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的年費)

(二)、專利費用減緩的比例

1.個人請求減緩的最高比例不超過85%。

2.單位請求減緩的最高比例不超過70%。

3.兩個以上的個人(包括兩人)或個人與單位***同申請專利的請求減緩的最高比例不超過70%。

4.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同申請專利的專利費用不予減緩。

5.發明專利申請的維持費和復審費的減緩比例,職務發明為60%、非職務發明為80%。

(三)、專利費用請求減緩的手續

1.申請人請求費用減緩的,應當如實填寫專利申請費用減緩請求書,需有證明文件的還應附具證明文件。

2.個人申請專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填明本人的年收入情況。

3.兩個以上的個人***同申請專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填明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提供年收入情況的證明。

4.職務發明請求減緩的,除應遞交專利申請費用減緩請求書外,還應附具上級主管部門的證明。上級主管部門是指行政主管部門。單位的上級行政主管不明確的,可以由當地省(市)專利管理機關出具證明。直屬國家部委的單位,可以由部、委的科技司、局專利管理處出具證明。大專院校可以由國家部委專利管理處、當地的省(市)教委或省(市)專利管理機關出具證明。

5.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中,應當說明請求減緩的單位是企業、事業還是機關、團體,是企業的應當說明盈虧情況,非企業的應當說明其經濟困難情況。

6.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可以向代辦處壹並請求減緩上述五種費用。提出專利申請之後只能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緩除申請費外的尚未到期的費用,但該請求最遲應當在有關費用期限屆滿前二個半月之前提出。

(四)、專利費用請求減緩的審批

1.費用減緩請求書上的請求人應當與專利申請請求書上的請求人壹致,並應有當事人簽章,否則不予審批。

2.專利費用減緩請求書由專利代辦處審批後生效,費用減緩請求書填寫不符合規定或者未提供有關證明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3.專利費用減緩請求未被批準的,應當在接到專利代辦處通知之後,在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數額繳納或補足費用。在請求批準以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又發現問題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證明,並根據情況作出新的審批決定。

4.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應當在其發明創造取得經濟收益或者有其他經濟收入後補繳所應緩繳的各項費用。

(五)、專利費用減緩的審批依據

依據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辦處管理規定〉的通知》(國知發辦字[2001]第3號)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第75號公告。

三、收繳專利費用的事項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天津代辦處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委托,代國家知識產權局收繳部分專利費用。

(壹)、收繳專利費用對象

1.收取申請人(專利權人)或代理機構代理的涉內案專利費。

2.不得收取涉外專利或涉及PCT專利的專利費。

涉外專利的專利費是指非中國籍的專利申請及港、澳、臺的法人專利申請的有關費用。

(二)、收繳專利費用種類:

1. 三種專利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含文印費);

2.專利申請附加費(說明書附加費,權利要求附加費);

3.發明專利請求實質審查費;

4.專利登記費(含印花稅);

5.三種專利年費;

6.三種專利年費的滯納金;

7.專利恢復權利請求費;

發明專利請求實質審查費與申請費同時繳納、專利恢復權利請求費與申請費或年費同時繳納時,代辦處可以收取;作為中間費用單獨繳納時,代辦處不予收取。

(三)、收繳專利費用手續

接收面交、或通過銀行、郵局匯寄的專利費用。

專利繳費日依據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確定。

1.面交專利費用的,面交當日作為繳費日,繳費人填寫的繳費清單為記帳憑證。

2.通過銀行匯款繳費的,以匯出日作為繳費日,以銀行匯款單及匯款清單為記帳憑證。銀行匯款單中缺少必要繳費信息(專利申請號及費用種類)的,以代辦處收到正確繳費信息日為繳費日。

3.通過郵局匯款繳費的,以匯出日作為繳費日,以代辦處復印的郵局匯款單復印件為記帳憑證。郵局匯款單中 缺少必要繳費信息(專利申請號及費用種類),直接辦理退款,退款後不保留原匯款日。若匯款人在退單上補填信息後再次寄送的,以匯單第二次寄出的郵戳日為繳費日。

(四)、收繳專利費用程序

1.申請人按繳費清單內容填寫繳費信息。

2.按繳款人提供的繳費信息收取費用後,使用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供的計算機收費系統打印收據壹式四聯。

3.由繳款人核對打印出的繳費收據及款項。

4.第二聯面交或寄送繳費人

5.次日將繳費收據的第壹聯和第三聯寄送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同時將繳費信息電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第四聯與記帳憑證合訂壹處。

(五)、專利收費項目和標準

專利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75號)執行。

四、專利收費項目和標準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75號)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和辦理有關手續,應當繳納費用。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2000年12月29日下達的《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調整專利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0]2441號)的規定,現將調整後的專利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壹、專利收費項目和標準(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國 內 部 分

(壹)申請費

1.發明專利

900

印刷費

50

2.實用新型專利

500

3.外觀設計專利

500

(二)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每年

300

(三)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2500

(四)復審費

1.發明專利

1000

2.實用新型專利

300

3.外觀設計專利

300

(五)著錄事項變更手續費

1.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的變更

200

2.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托關系的變更

50

(六)優先權要求費每項

80

(七)恢復權利請求費

1000

(八)撤銷請求費

1.發明專利權

30

2.實用新型專利權

20

3.外觀設計專利權

20

(九)無效宣告請求費

1.發明專利權

3000

2.實用新型專利權

1500

3.外觀設計專利權

1500

(十)強制許可請求費

1.發明專利

300

2.實用新型專利

200

(十壹)強制許可使用裁決請求費

300

(十二)專利登記、印刷、印花費

1.發明專利

255

2.實用新型專利

205

3.外觀設計專利

205

(十三)附加費

1.第壹次延長期限請求費每月

300

再次延長期限請求費每月

2000

2.權利要求附加費從第11項起每項增收

150

3.說明書附加費從第31頁起每頁增收

50

從第301頁起每頁增收

100

(十四)年費

1.發明專利

1-3 年

900

4-6 年

1200

7-9 年

2000

10-12年

4000

13-15年

6000

16-20年

8000

2.實用新型

1-3年

600

4-5年

900

6-8年

1200

9-10 年

2000

3.外觀設計專利

1-3年

600

4-5年

900

6-8年

1200

9-10年

2000

PCT申請國際階段部分

(壹)傳送費

500

(二)檢索費

1500

附加檢索費

1500

(三)優先權文件傳送費

150

(四)初步審查費

1500

初步審查附加費

1500

(五)單壹性異議費

200

(六)副本復制費每頁

2

(七)基本費

1.國際申請用紙不超過30頁的

3023

2.國際申請用紙超過30頁的

3023

外加超出30頁部分每頁

70

(八)指定費

每壹指定(超過8個指定不再要求繳納指定費)

651

(九)確認的指定費

每壹指定

651

(十)確認費

根據上述第九項繳納的指定費總額的50%

(十壹)手續費

1083

(十二)滯納金

按應交費用的50%計收,若低於傳送費按傳送費收取;若高於基本費按基本費收取。

註:7-12項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代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收取的費用,收費標準按2000年12月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今後,匯率發生變化時,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匯率變動情況作出調整。

PCT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部分

(壹)寬限費

1000

(二)譯文改正費(初審階段)

300

(三)譯文改正費(實審階段)

1200

(四)單壹性恢復費

900

(五)改正優先權要求請求費

300

註:進入國內階段其他收費依照國內標準執行。

二、專利收費標準調整後,繼續對確有困難的職務發明(單位)和非職務發明(個人)的收費實行部分減緩。減緩項目仍為申請費、發明維持費、發明審查費、復審費和授權以後三年的年費等五項。實行減緩的具體條件按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有關規定。

三、申請費、發明審查費和授權以後三年的年費的減緩比例,職務發明由60%調整為70%,非職務發明由80%調整為85%。發明維持費和復審費的減緩比例,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即職務發明為60%,非職務發明為80%。

四、專利收費納入中央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收入上繳中央國庫。

本公告自2001年3月1日起執行。公告日前已繳的預付當年的有關專利費用仍按調整前的標準結算。

二○○壹年壹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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