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批準的發明;
2.可能成為發明或專利的科學技術關鍵;
3.國外雖有但屬保密的重要科學技術研究成果;
4.國外沒有或國外雖有,但系保密的技術訣竅及傳統工藝技術;
5.引進、推廣、應用的國務院各部、委、局和各省、市、自治區獎勵的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國際水平的重要科技成果;
6.通過各種渠道從國外引進的需要保密的品種、技術和仿制的產品;
7.中外合資經營、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項目,屬於協議中規定保密的部分以及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設備中的重大改革;
8.我省特有的各種重要稀缺、珍貴自然資源、動植物品種、優良的改良品種、標本及有關的科研考察資料;
9.我省特有的中醫中藥、中成藥、藥用植物及中西醫結合的新理論、新治療方法等;
10.我省特有的傳統手工藝品生產技術訣竅及出口手工藝品行業中實現機械化、半機械化的部分;
11.暫不宜公開的對科學技術發展有重要意義的新理論、新苗頭、新發現、新設想;
12.屬應保密的科學技術發展研究、規劃及其他定有密級的科學技術資料。第三條 科學技術保密項目劃分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1.涉及國家安全或我國特有的科學技術,壹旦泄密會使國家遭受嚴重危害和重大損失或失去某種優勢的,列為絕密級;
2.超過國際水平,對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有重大意義的科學技術,壹旦泄密會使國家遭受較大損失的,列為機密級;
3.達到或接近國際水平或國內先進水平,對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有重要意義的科學技術,壹旦泄密會使國家遭受損失的,列為秘密級。第四條 科學技術保密項目審批權限:
1.發明項目,由申報發明單位在申報時提出密級意見,經省科委審核後報國家科委審批。國務院有關部門在我省的所屬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家科委審批,並抄報省科委備案;
2.絕密級項目,由省主管廳局報省科委審批,報國家科委備案。國務院有關部門在我省所屬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批,並抄報省科委備案;
3.機密級項目,按照隸屬關系,由各主管廳局審批,報省科委備案。國務院有關部門在我省所屬單位按主管部門規定執行,並抄報省科委和所在地科委備案;
4.秘密級項目,由各主管廳局有關部門審批,抄報所在地科委備案。國務院有關部門在我省所屬單位按主管部門規定執行,並抄報所在地科委備案;
5.跨部門的保密項目,按專業歸口審批,分工如下:
醫療(包括中西醫、醫療器械),由省衛生廳歸口;藥物(包括中西藥、常用藥用植物),由省醫藥管理局歸口;動植物和微生物品種資源:農作物(包括近緣野生植物)、水果、蔬菜、蠶桑、茶、牲畜、牧草、獸醫獸藥由農業廳歸口,木本植物、幹果、花卉、野生動植物、昆蟲等由林業廳歸口,微生物、孢子植物按所屬部門歸口;手工業傳統技術由二輕廳歸口;電子計算機軟件程序按應用的所屬部門歸口;其它工農業生產技術分別由工農業主管廳局歸口。
凡對外交流、對外援助或對外貿易中涉及保密的科學技術在轉讓、出售時,均須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科委審查,報國家科委批準;屬於國防科學技術成果,報國防科工委批準。第五條 在安排科研、試制、生產項目時,下達任務單位要根據本細則第四條規定提出劃分密級和具體保密部分的意見。任務完成後,如發現原定密級不合適,可作調整。第六條 保密項目的技術鑒定可以采取分別聘請同行專家評價的形式。必需召開鑒定會時,要求參加鑒定人員嚴格保密,對外泄密要追究責任。第七條 對外開放的單位,涉及科學技術項目,應進行科學技術保密審查。科學技術保密項目不得接待外賓參觀,也不允許外賓照相。非對外開放的單位,壹般不要安排外國人去參觀,確需安排參觀的,要經主管廳局以上領導機關批準,並做好科學技術保密工作。關鍵崗位經批準對外開放時,要劃定外賓參觀範圍,擬定對外介紹口徑,如允許摘抄、攝影、錄像時要登記簽名備查。對不允許拍照、錄音、錄像或拍攝電影、電視的地方或項目,在接待參觀前,要事先向外國人或港澳、臺、僑胞說明。對不同的接待對象,應采取不同的接待方式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