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取著錄事項變更費200元。
3、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在3-5個月內審查完成並予以登記公告。
4、專利權轉讓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凳記公告文之日起生效。
1、註意專利權人與受讓人的身份對於受讓人來說,應註意專利權的轉讓人是否是該專利的合法持有人、該專利權是否還存在其他***有人、該專利是否是職務發明、專利權的轉讓人是否為國有企業等。
2、確認專利權的類型和法律狀態受讓人應充分了解所轉讓專利權的類型,權衡轉讓的潛在風險,必要時可要求專利權人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檢索報告。同時,受讓人還應該對待轉讓專利權的法律狀況進行檢索,以證實待轉讓的專利是否為有效專利,並確認專利權的剩余有效年限。
3、明確專利被無效後的處理方式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自始即不存在,已經履行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還專利權轉讓費,但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部分返還。
4、應當簽訂正式書面的轉讓合同專利權實際上是壹種財產權,但是作為專利權客體的發明創造它又是無形的,不能像有形財產那樣被實際地占有,因此專利權的歸屬是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登記簿為準。
5、選擇合適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合作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代理專利轉讓事務,將能夠大大減少專利持有人在轉讓過程中的工作,並保證轉讓的順利開展。